- 城市交通
- 文章编号:1009-6000(2004)01-0034-03
- 中图分类号:U491.17 文献标识码:A
- 项目基金: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JS200306)
- 作者简介:陈学武,女,博士,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葛宏伟,男,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交通规划与管理;
王炜,男,东南大学交通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 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对策研究
-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City Bus Priority
- 浏览量:
- 陈学武; 葛宏伟; 王炜
- CHEN Xue-wu; GE Hong-wei; WANG Wei
- 摘要:
随着我国城市交通需求的增加和交通问题的日益突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已经成为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不同的层面上,公交优先有不同的内涵,本文从规划优先是前提、政策优先是保障、运行优先是基础三个层面论述了城市公交优先的发展策略。 - 关键词:
公交优先;规划优先;政策优先;运行优先; -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e of traffic demand and the increasing seriousness of traffic problems in Chinese cities, giving priority to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traffic system would be a necessary choi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traffic. On the different aspects, the bus priority has different implication.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city bus priority on such aspect as plan priority being premise, policy priority being guarantee and running priority being base.
- Key words: bus priority; plan priority; policy priority; running priority
-
城市人多地少、设施集中、活动频繁的特点,决定了城市可用于交通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交通的需求却不断地扩大,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需求势必继续增长,是城市交通问题的根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战略选择。
1 公交优先的基本概念及其必要性
“公交优先”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的法国巴黎,之后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大城市所仿效,现已被证实这是一项很有成效的城市交通基本原则。目前我国一些大城市存在的交通问题与发达国家大城市三四十年前的状况十分相似,因此我们应当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
目前,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城市交通的发展,同时也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交通拥塞日益严重,道路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在“人、车、路”交通管理三要素中,要想在有限的道路空间条件下解决好车辆增加与道路畅通问题,仅靠传统的修路、扩路方法已不可能。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应当根据各种交通方式运送人和物的效率来分配道路空间的优先使用权。根据调查分析可知,一辆大公共汽车占道面积约等于两辆小汽车,而载客数量却是两辆小汽车的40倍左右;公共电汽车完成单位客运量消耗的能源是小汽车的1/10左右;从空气污染和热源污染方面看,按单位客运量计算大型公交车辆要比小汽车低90%左右。公共电汽车具有运量大、占道少、效率高、节省能源、对环境污染小的优点。其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代表了城市中大多数人的利益,特别是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了享有交通出行的权利。因此,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已成为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
2 保障公交优先的策略
在不同的层面上,公交优先有不同的内涵,公交优先决不仅仅是设置一些公交专用道,还包括政策、资金、后方基础设施、管理措施等诸多方面的优先。它的实现带来的是现代化交通观念和意识。因此,公交优先主要从规划、政策、价格、运行等多方面加以体现,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共同实施。
2.1 规划优先是前提
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首先应该体现为公交规划和建设的超前性,以及其在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中的优先地位。根据城市功能定位,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准确把握城市发展趋势,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尤其要搞好城市立体公交网络规划。
公共交通规划包括公交线路系统规划,公共电汽车运行系统规划,城市铁路、地铁、轻轨、高架捷运以及与出租车、货运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协调、衔接,公共交通的站点、停车场等规划。规划既要因地因时制宜,又要有超前和宏观意识,要根据市民出行的时空变化规律、城市未来发展战略、土地开发利用、布局和规模,主要商贸、旅游、居民点的客流及变化,确定公交线网、站点及停车场的布局。
2.2 政策优先是保障
2.2.1 建立科学的财政补贴和投资政策
城市公交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其发展必须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和保护。首先,在财政补贴方面,要建立科学的财政补贴政策。要区分公益性客运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范围,政策性亏损由政府予以补贴。在税费方面给予优惠,尽量减轻公交企业的税费负担。根据实际情况还可实行合适的专项税收政策,如开征企事业单位公共交通税、征收机动车燃料税等。此外,政府在配置道路、开发交通、协调公共资源等方面,应尽可能向公交倾斜。
其次,在投资政策方面,要加快招商引资的速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完善政府投融资方式;银行信贷应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对城市公共交通中的场(厂)站建设和车辆购置等项目,银行要在信贷和配套资产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时,政府可以鼓励公交企业“以副养主”,发展旅游、物业开发等有效益的相关副业,通过公交企业的滚动开发,实现企业发展、政府增税,使有限的投资效益最大化。
2.2.2 完善公交价格体制
(1)建立科学的定价机制。
首先,要科学定价。公交票价的制定要依据公益性与经济性有机结合的原则,既要体现一定比例的公交企业运营成本,与公交所提供的服务价值保持阶段性的总体平衡;又要体现居民消费结构和出行需求的变化,使城市居民平均交通费用支出占平均总支出的比例保持在一定的水平。
其次,要依法定价。按照国家《价格法》的规定,采取价格听证会等形式,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价格评估体系,有关部门要对公交企业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行科学测算,政府授权的社会中介组织要对公交线路的成本-效益进行定期的动态监控,为政府科学定价提供准确依据。
(2)要建立合理的价格补贴机制。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公交都将是我国大量中低收入人群出行的主要方式,因此,“公交优先”实际上是群众优先。正因为公交的群众性、公益性,政府有必要建立合理的价格补贴机制,对公交企业予以扶持。
首先,可以通过财政对在职职工发放交通费,按一定比例报销月票等形式,鼓励乘坐公交车。法国政府就规定企业职工只负担公交月票的一半,其余由所在单位补贴;而学生则半票,退休人员凭退休证免费乘车。这些都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作为优先发展公交对策的借鉴。
其次,由于原材料和油费上涨等原因,在保证公交服务质量不下降的情况下,公交利润率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公交企业可以向政府请求提高票价或申请政府补贴。例如深圳市政府在实施公交大巴专营管理以后,保证专营公交企业年收益达年营收的10%,不足时专营企业可以向市政府请求提高票价或补贴。
2.3 运行优先是基础
2.3.1 道路使用优先保证运行的优先
公交运行优先就是要给予公交车辆优先行驶的“特权”。在空间上,要建立公交专用道网络。按照“分期建设、逐步成网”的方针,在部分路段采取公交车借用非机动车道、开辟专用道和设立港湾式停靠站等措施,在城区单行干道上设立公交逆行专用道,在交叉口进口设置公交专用进口道,逐步形成公交优先通行道路网络。如上海市正在建设公交专用车道、整理线网布局、改变站点设施,最终实现“五横五纵一环”的公交专用道系统,实现公交大提速。
在时间上,要实行公交信号优先。为保证公交车高峰期的优先权,在左转线路公交线路多的交叉口,可以实行交通高峰期不允许小汽车左转,只给公交车左转的特权。在建立公交专用道的基础上,实行交叉路口公交车辆的优先控制,保证公交车快速通过交叉路口。
2.3.2 提高技术水平保证运行的优先
加快技术进步,以技术的提升提高公交管理调度及运营水平,尤其要提高公交信息化水平,政府应鼓励公交企业建立公交智能中心,启动GPS卫星监控和无线电调度工程,普及电子月票、设置电子站牌等。增加低污染环保型绿色公交车辆的投入,逐步引入车辆自动定位系统,投入与车辆自动定位技术相结合的路边、车内电子显示设备,为出行中的乘客提供动态的实时信息服务。日本、美国在90年代初已经将智能运输系统(ITS)应用于公共交通领域,为乘客提供包括公交信息、选择出行时间和换乘车次的各种便利服务。
2.3.3 控制非公交车辆保证公交车辆运行的优先
按照公交道路使用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必要在城市中心范围对容量小、效率低、占用道路资源多的其他交通工具采取限制性措施,为公交车最大限度地使用道路资源创造条件。对自行车运行路线和停车地点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逐步提高小汽车在城市核心区域内的停车费,控制小汽车进入城市核心地区的数量。对摩托车和助力车等安全性低、污染严重的交通工具要严格控制、逐步压缩直至杜绝其发展。如法国在城市中心城区提高小汽车停车场收费,甚至在主要路口限制小汽车通行;德国许多大城市把私人停车场限制在市区之外,进入中心城市必须换乘公共交通工具。
3 公交优先的保证措施
公交优先在我国已经提了很长时间,其对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但目前为止,许多城市并没有有效实现公交优先,即使有,也往往仅限于少数的某个层面,并没有达到多层面、真正意义上的公交优先。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缺少支持公交优先发展的法律和社会环境。
首先,应该完善公交优先的法律体系。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法》等公交法规,由全国人大批准实施。各地在国家法律保障下,结合当地的情况,建立地方性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地位,政府和企业分别在投资、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力,规定服务质量、市场准入条件以及约束企业竞争行为等;尤其要为公共交通规划的按期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使社会各部门各群体深刻认识到公交优先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全面的公交优先意识,形成促进公交优先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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