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出城市经营与企业经营在经营目的、经营方式和经营对象上的根本区别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城市经营中政府行为存在的主要矛盾: 1、政府的行政化目标与经济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的矛盾;2、政府部门及其组成人员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3、城市经营中的经济收益、筹资目标与全社会长期利益及社会公平的统一与矛盾。认为在公益性领域的市场化必须适度,否则不能充分保障社会及居民的基本利益。提出了对政府行为原则进行规范的对策:树立正确的城市经营观念,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区分社会福利性供给与市场化供给的关系,不能一切都追求赢利性、经营性;加强城市发展中的立法和执法管理,提高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以维护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