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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拆建要坚持法治先行 规范改造主体
  • 2014-04-04

      上世纪末以来,以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为中心的城市拆迁与建设始终是许多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但经过多年的商业开发,以市场化方法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难度越来越大。如何走出困境?在效率与公平产生矛盾时,我们需要有所取舍,要把公平正义放在第一位,坚持依法办事。
      首先是法治先行。要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尽快通过立法界定“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范围,防止权力滥用。近年来,由于没有立法界定,“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成为大拆迁的代名词,成为以公权力征收房屋的借口,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推动拆迁,造成公民的人身和经济损失。这种情况已经动摇国家根本,超越了人性和法律底线。
      其次,规范改造主体。“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应当是改造的主体。如何在改造中保护他们的利益,既是改造的目的,也是顺利完成改造的必要条件。改造不仅是民生工程,同样承载城市综合治理功能。改造工作应坚持依法办事,不仅在程序上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在实体政策上也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出行等需要。
      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民众依照规划自行进行改造,并提供相应政策与资金支持,从而实现多赢。目前自行改造模式被排斥的主要原因是土地财政,是政府总是指望拆房卖地来赚上一笔,而非真正让利于民、造福于民。端正城镇化动机、真正执政为民是所有官员应当有的理念,以各种各样的名目与民争利是违背政治伦理的。
      (据《南方都市报》)

    来源: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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