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就是文物”的论调,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必须遵循文物的保护方式与要求”的逻辑结论进行了制度概念层面的反思。认为造成这一论调与结论的原因在于:遗产保护制度变迁下所形成的固化思维模式,导致了文物概念范畴上的谬误,致使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同于文物保护,由此,促使现实中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以及旧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乏力。同时,在这种思维引导下,片面单一的保护模式也成为了制度变迁下的产物,并且也是造成“重传统建筑等遗产,而轻城市文化环境”的制度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