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1
针对多年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普遍存在的用地难、用地供需矛盾,浙江省政府日前明确规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单列用地指标,而且新建住宅项目需配套并同步交付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根据浙江省政府测算,按照到2020年养老机构建设目标任务,全省平均每年约需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1700亩左右。
浙江省老龄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尚清介绍说,省政府明确各县(市、区)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单列养老机构用地指标,并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对省政府确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重点予以保障。
而且,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可确定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机构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原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可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产业,土地等要素保障至关重要,是必须要突破的。”尚清说。
浙江省政府指出,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且最低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达标。
目前,浙江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不久即可正式发布施行。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