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6
7月31日,《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云南将进行精准扶贫,今年计划完成贫困户700万人约175万户)、贫困村(4277个)、贫困乡镇(476个)的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逐户逐村逐乡制定帮扶措施。
《条例》填补云南省地方立法的空白领域
《条例》共6章33条,分为总则、扶贫措施、项目和资金、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表示,云南是全国扶贫的主战场,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扶贫开发任务艰巨;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还跟不上工作需要;繁重的扶贫攻坚任务与投入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安全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与新时期扶贫攻坚任务还不适应等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
“《条例》的颁布实施就是把这些深层次矛盾通过立法来加以规范和解决,也标志着云南省扶贫开发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杨应楠强调,《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和云南省关于推进扶贫立法的部署要求,为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化、可持续,提供了重要保障。
记者获悉,自7月27日开始实施的《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是云南省第一部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填补了云南省地方立法的空白领域,实现了扶贫工作有法可依。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脱贫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使扶贫开发工作走上了规范化、长期化、可持续的法制化轨道;体现了新时期扶贫攻坚的部署要求,突出了区域开发与精准扶贫两个重点;构建了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明确了支持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了政策措施的力度;明确了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和用途,强调了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度。
将进行精准扶贫 今年完成700万贫困户识别与建档
记者还了解到,《条例》贯彻了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把“精准扶贫”列入了扶贫开发的原则,并对扶贫对象的概念、确认机制、确认程序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贫困乡、贫困村等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区域进行了规定。
云南省扶贫办主任李新平表示,目前,云南省已经制定了精准扶贫和建档立卡两个工作方案,计划今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户(700万人约175万户)、贫困村(4277个)、贫困乡镇(476个)的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逐户逐村逐乡制定帮扶措施。
除此之外,云南还在加快推进扶贫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全程跟踪监测、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实现动态管理、精准管理;并抓紧修订和完善相关扶贫项目管理制度,以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为支撑,依托整乡推进、雨露计划、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安居工程五大品牌,实现到户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提高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的覆盖率。
对于基层扶贫工作中存在协调难的问题,李新平认为,县一级的扶贫机构设的较少,4大片区91个县却只有36个县级扶贫机构,其余55个县都是挂靠,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减弱。“但目前县一级有‘扶贫领导开发小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办,来协调各个部门共同推进扶贫工作。”
此外,《条例》中也专门强调了扶贫开发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根据中央文件,县一级、特别是贫困县,要将脱贫致富纳入党政领导的考核范围,省里面已经制定了指导意见与办法,将进一步强化扶贫贯彻落实力度。
对于金融扶贫中,因为没有抵押、风险大等等,贫困户一般比较难贷到款的问题,李新平也作出了解释。
他表示,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条件下,要真正实现老百姓的扶贫致富,必须做大蛋糕、增加投入,用很少的资金,撬动更多的投入。“去年我们用2.4亿元撬动了61亿元的小额信贷资金,今年我们预计用3.4亿元撬动80亿的小额信贷资金,投入到扶贫工作中。”李新平说,此外,为了确实有效解决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云南还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上做了尝试,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用1亿的财政专项资金,在30个县做试点,州市县再配套相应的资金,建立风险机制,如果出现贫困户还不了款,20%由金融单位承担,80%由各级政府承担,有效解决了金融单位不愿意贷款给贫困户的问题。
他还表示,下一步,云南省还将建立保险机制、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解决贫苦户贷款难的问题。
来源: 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