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2
继上海自贸区之后,第二批自贸区有望于近期获得批复。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强调,对上海自贸区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自从去年上海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自贸区以来,重庆、广东、天津、福建等地轮番申请自贸区。据媒体报道,酝酿多时的天津自贸区方案呼之欲出,或成中国北部第一自贸区。受此消息提振,天津自贸区板块集体暴动,其中天津海运涨停,天津港、海泰发展等涨幅超过7%。
天津有望成北方首个自贸区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第二批地方自贸区的批复进展名单近期将出炉,据了解,除天津外,福建、广东也可能在第二批地方自贸区名单。
其中,天津自贸区除了保留上海自贸区内可复制的方案外,还会以发挥融资租赁业务功能为重点,增加对内辐射效应,并且,天津自贸区的投资负面清单可能会更少,开放力度将更大,凸显自由贸易港功能。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张建平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津很可能成为北方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带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起到巨大作用,同时围绕国际物流中转业务开展,天津有望重现中国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风采。
自贸区“不能随意复制和效仿”
今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就曾提出要对上海自贸区的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
关于时间表和路线图,9月1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正在做好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结评估和推广工作。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形成相关体制机制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研究关于自贸区建设工作的下一步安排。
不过,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王雪坤在9月23日召开的“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自贸区是国务院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上海市制定的,具有特殊的试点的性质,其他地方未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能复制和效仿。
【名词解释】: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又称为对外贸易区或免税贸易区,是在关境以外划出的,对进出口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免征关税,并且允许港内或区内进行商品的自由储存、展览、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以促进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的一个区域。一般建立在一个港口的港区或邻近港口的地区,它实际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目前申报自贸区的部分地区名单
【天津】
2013年9月,天津自贸区申报方案初步成形,今年初正式上报国务院。据报道,本月初国务院正式批准天津港口岸新一轮扩大对外开放计划。
【广东】
2013年9月,广东省牵头广东自贸区申报事宜。今年4月,广东省政府证实正在积极打包申报自由贸易园区。
【福建】
去年12月底,福建省委提出建设福建自贸区。日前的公开报道中,厦门、福州、平潭打包申报福建自贸区的提法开始流传。但官方一直未有明确表述。
【四川】
今年1月份,四川省地方“两会”期间,四川省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自贸区。2014年3月,四川省确认申报成都自贸区。
【重庆】
2013年8月,媒体称重庆正在申请自由贸易园区,当年9月,重庆市长黄奇帆称,重庆申报的自贸区有别于上海,立足货物贸易。
上海自贸区新注册企业数据
截至今年9月29日,区内注册企业总数已达11516家,其中挂牌以来新注册企业6423家。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