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2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对于现在各地标准不一的申领条件,意见稿规定,只要在设区的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明确申领条件,设区的市居住半年即可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作为户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已经形成社会共识。居住证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申领的条件,二是申领后享受的权利。
现在各地居住证申领条件不一,但一般设置了缴税或者社保的年限。比如在北京市,只能由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申请,个人不能申请,而且必须有缴纳个税的证明;在浙江必须持有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缴纳社保费3年以上。在申领后享受的权利上,一般还达不到常住居民的水平。
多年来,一直有呼吁放宽居住证申领条件。今年7月份,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是否可以增加限制条件。
昨日,户籍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对南都记者说,各地还是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还是有可能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对申领的条件作出一些规定。
多项权利无限制条件,中高考资格还需“逐步享受”
各地在申领工作居住证后的权利规定也不一致,在申领人最关心的子女教育问题上,还是有不少地方设置了限制的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列举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第一条就是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并且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还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的便利,包括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权利。
王太元说,并不是说一拿到居住证就可完全享受城市福利,需要分步骤来享有,比如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属于公民生存权的一部分,必须要享有。而像住房保障、养老服务、中考高考等居民发展权和幸福权的部分,需分步骤实现,这些东西国家没有能力包下来,须由各城市根据情况来规定,但也要有一个时间限制。
王太元说,这个管理办法并不是居住证制度的全部内容,居住证制度还是需要考虑一下社会的需求与当地发展和管理的可行性,这些都需要协调发展。
持证后落户仍有限制按城市大小分为四等
◎ 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稳定住所;
◎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稳定就业并有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 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 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