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7
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并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一部分地区将率先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
国土部方面表示,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才能停止使用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同时,国土部强调,不动产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据了解,根据全国各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最新进展,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国土部表示,随着各地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的进一步加快,今年会有更多的地区能够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施行,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未来国土部还将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