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1
6月4日,记者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自2000年以来,陕西省累计完成补充耕地150万亩,连续15年实现耕地数量占补平衡,不仅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而且满足了陕西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报批需求。 为了做好陕西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陕西省跳出简单的“为占补平衡而占补平衡、就补充耕地而补充耕地”思维模式,自觉把耕地“占补平衡”置于不断推动陕西全省国土空间优化利用全局的高度,将补充耕地与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建设用地、耕地和生态用地科学安排、合理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最大化。 同时,陕西省还严格控制对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占用,开展“粮食产量和土地占补双平衡”试点,建立粮食与土地挂钩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实现耕地质量不降低,粮食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全面修订不同地区、不同地类补充耕地质量标准;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占补平衡制度规范;启动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创新新增耕地经营方式,积极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特别是2013年底,中央提出“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近补近、占优补优”新要求后,陕西省从占补平衡的资源保障、立项论证、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并率先在全国制定了首家省级耕地补充质量和技术标准。同时,结合省情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先造备补、以补定占”、“评定等级,产能折算”、“梯次补充,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确保全省耕地质量总体不降低,产能不减少。 据悉,2015年,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将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强化规划对耕地保护的管控作用,扎实做好“三线”划定,推进“多规合一”;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强化管制性保护和建设性保护。今年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80万亩,完成8万亩延安治沟造地,确保陕西全省完成补充耕地任务20.5万亩。(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