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3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排水防涝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和《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要求,近日,我省决定组织开展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建立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是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省住建厅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抓紧时间组织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现状普查,高质量完成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内容和文本应主要包括规划名称为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专项规划;规划范围为设区市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兴平市、韩城市、华阴市;规划期限为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要求今年12月底前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现状普查工作,2014年4月底前,完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5月底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综合规划文本、同级人民政府综合规划批复文件上报省住建厅。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