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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
  • 新型城镇化改革启示录:如何破解土地之殇
  • 2013-08-26

    时间:2013-08-26 

    党的十八大把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外需趋缓的情况下,城镇化是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重要动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回调的压力之下,拉动经济、刺激消费将是新一届政府的首要任务。

    现在新城镇化的概念炒的非常火热,但大家都习惯于把它跟房地产联系起来,这更多的是一种误解。城镇化最基本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所有对新城镇化的设想和考量都必须建立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之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7月份在湖北省考察工作时强调,即使将来城镇化达到70%以上,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如何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前提下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既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又通过合乎规范的流转增加农民收入?一系列问题在下一步改革中要好好研究。由此可见,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性。

    土地矛盾激化

    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主体应该是农民,农民有权利对土体进行开发处理,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土地问题上,农民根本没有发言权,更罔谈处置权。而现行土地管理方式所引发的问题都是需要重新审视和亟需解决的。

    首先,是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率下降;第二,农村土地闲置状况比较严重,因为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加上农业收益很低,很多耕地存在荒废现象;第三,农地质量下降,影响粮食安全,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只是对耕地总量的控制,缺乏对耕地质量的保护。第四,就是土地财政问题。大量城市有一半到三分之二的城市建设资金都是来自于土地出让收入。

    这其中,最令人棘手的是大量征地与被征地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越来越困难,由于补偿或者安置问题导致的群体事件逐渐突出。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城乡要素流动的需要,农民的农村承包地个宅基地的流转存在很大困难。

    举个例子,河北省武安市石洞乡石洞村的1300余村民就因征地问题被迫面临流离失所的困境。他们控告乡政府领导不仅违规强占农民的耕地、殴打农民,还存有手续不全开矿建厂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石洞村位于河北省南部,武安市西部近三十公里的太行山区村庄,是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豫边区政府根据地老区,人民日报社及新华社旧址。石洞村遗有三十五处宋代、明代、清代古建筑文物,有很高的历史文物研究价值,在武安市文物局存有档案。

    然而在乡、村两级“父母官”带头下,强征强拆村民民房,将村民的住宅推为平地、数处古建筑文物被毁变成一片废墟。据村民反映,乡、村干部采取先拆后建的手段,所谓“整体搬迁”,在没有任何批准占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强征村民140余亩耕地,先搬迁村小学,建小学占地20余亩耕地,其余土地全部荒废,杂草丛生。造成村民耕地大量毁坏,致村民耕地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村民逐级投诉如石沉大海。

    无独有偶,武安市石洞乡史二庄村民投诉反映,乡领导大卖国土资源,拍卖耕地80亩。永诚铸业有限公司,原名东岗铁厂。厂址在史二庄村东,占地面积20余亩,当时签有合同,明文规定“如乙方不再占用土地,必须使所占土地恢复耕种”。而铁厂没有恢复耕种,反而被变为宅基地,划成车库抬价出卖,平均每处价格不等,有8万、5万、3万,共款60万左右,此事令史二庄官民矛盾激化。

    还有,以村居搬迁土地开发为交易,与开发商交换建设办公大楼,后因资金超支严重而无法继续建设。眼下,投资800万元的山东省金乡县羊山镇政府行政办公中心已沦为“烂尾楼”。该楼居然建在当地的基本农田上,涉嫌占用农民耕地、违规变更土地性质的问题,还存在征地补偿不到位的情形。(《人民日报》1月23日)

    除了行政中心占用了20余亩基本农田之外,作为交换条件,当地政府还向“无偿”承建行政中心的开发商提供了包括80亩农田在内的两块土地。其后,因建设资金严重超支,行政中心遂成“烂尾”。不难看出,在羊山镇政府与开发商的来往交易中,其实只有一个筹码,那就是农民的土地。只是,这样依靠强占农田而推动的“城镇化”,注定不可持续。

    改革迫在眉睫

    针对目前新型城镇化所带来的问题,建设部原副部长谭庆琏表示,城镇化是大势所趋,这条路是必定要走的。“真正的城镇化就是要让农民能住得下,能生活好。政府要帮他解决衣食住行,不在于地点。”他强调。

    在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乔润令看来,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改革。从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汇报内容是体制改革、以人为本。并不是以往“投资拉动经济”模式的延续。因此,必须尽早转变观念。

    “由于缺乏稳定的税金来源,大多数三四线城市、中西部城市的地方政府都主要依赖大规模出让土地、获取土地出让金来偿还地方债务。所以,在城镇化建设浪潮下,借助推进城镇化之名,大搞基础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城市越来越多。”他认为,新城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出的初衷就是要逐步改变这一现状。

    国土部专家邹晓云则表示,确认农民权利是土改的第一步。新型城镇化中的农村土地市场流转,必须是价值得到变现,避免农民财产的隐性损失。农村土地市场流转必须解决明晰产权问题,另外,征地范围、程序优化、审批权是否下放、财产评估是否包括宅基地等有争议的内容,都将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提高是大势所趋。

    “如何保障农民的利益,是城镇化顺利拖进的必要前提。现有的土地改革经验是以行政力量推动为主。地方政府在腾挪土地资源之时并没有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

    他强调,未来推动土地改革的关键是对农民的权益进行确认,随后引入市场化因素。只有权益保障和市场化同时具备,土地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北京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也认为,解决土地问题是新城镇化的前提。

    他认为,假定土地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农民利益得到保障,那么城镇乡村地区产业化的投资机会增加,而城乡之间人口出现一定程度的逆流动,那么城市里的房地产或许会出现萎缩。如果土地问题解决了,围绕土地进行的一切管理、开发、建设以及规划问题,都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政策制度建言

    首先,土地流转需要顺势而为,稳中有进。中国疆域辽阔,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所以土地流转面临复杂性、多样性和困难性。同时,在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盲目的土地流转将会极大损伤农民利益,为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其次,应保持宏观经济,特别是二、三产业稳定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大力发展二、三产业,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和农村乡镇企业发展。

    政策也要保持其连贯性和统一性。粮食生产是一个长期过程,种粮大户流转土地、进行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和机械投资等,成本投入较大,收益需长期经营才得以保障。因此国家政策应连贯统一,才能使种粮大户有信心和勇气进行土地流转、大规模经营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而在土地产权方面,应明晰土地产权,加强农户土地权益保护。只有产权主体明晰,经营权的转让才能顺利实施。流转程序和流转合同也需要规范和完善,以充分保护参与土地流转的各方的利益。这需要国家对土地流转进行导向性政策规定,规范流转主体、机制、合同等方面,同时也应因地制宜,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合适的流转机制。

    对于土地转出方,要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签订能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的合同;对转入方,要进行一定的鼓励。国家提倡农民种粮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据国外经验和学术研究,规模化种植的生产效率远高于小户家庭种植,但小户家庭种植的单产较高。对于种粮大户和农户要采取不同的补贴政策,在稳定农村经济的同时,鼓励种粮专业大户的生产积极性。

    此外,也要稳步推动户籍改革,逐步解决城乡二元问题。在二元城乡户籍制度下,即使农民在城市中工作十几年,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却仍然无法享受该城市的社会保障,生活面临较大风险,而农村土地就是他不愿舍弃的一份最后的保障防线,农村土地流转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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