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2
文物再利用的行动策略——官民携手、多方共赢 澳门文物众多,而且大多数文物皆为私人财产,故不可能单靠政府的力量就能实现文物的保护再利用,必须通过政府与民间的多方合作才能实现。对于属公共财产的文物,其再利用的实现相对简单,主要由政府主导,衡量社会诉求即可;但对属于私人财产的文物,其再利用的实现就会有着很多的困难,涉及到业主是否愿意开放文物、开放的功能是否能同时符合社会及业主的诉求等问题。在文物再利用的实现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平衡是关键因素,业主需要在文物再利用的过程中获得经济利益,公众需要获得享用文物的权益,而文物自身则需要得到保护的保障。 在澳门,德成按、何族崇义堂、疯堂十号创意园等都是成功体现官民携手推动文物再利用的成功案例。当中,德成按原是一座典型的当铺建筑,属于私人物业,自1993年结业后,物业一直空置,及至2000年,业主有意将其出售并实行改建,其后澳门政府主动与业主接洽,并协议政府出资140万元进行修缮,而修缮后,政府可利用当楼的底层以及货楼作为典当业展示馆,而当楼的其他楼层及相邻的富衡银号,则交回业主使用,其后该部分开设了集精品店、图书馆、茶馆及展览馆于一体的文化会馆;典当业展示馆及文化会馆均于2003年3月21日正式对社会开放;另外,何族崇义堂也是私人物业,在政府与业主的协商下,由政府负责出资对建筑进行修复,修复后政府将取得部分空间的免费使用权以设置一间艺术电影院及电影资料室,业主则会自行营运其他的空间,初步方向是保留原来的家族祠堂、设置展厅及咖啡茶座,而除了祠堂的部分,整个空间都将会对公众开放;疯堂十号创意园位于望德堂坊,属于公共财产,为配合望德堂创意产业园区的构建,交由了民间艺术社团负责管理和营运。 上述案例的保护再利用,是政府与民间多方合作的成果,政府为文物的保护与修复提供技术及经济支持,从而换取对文物一定年限的使用权,甚或向业主进行租借,促使文物对公众开放,创建社会效益,并使文物的保护得到保障,而业主则于过程中得到了经济收益,从而实现多方共赢。 文物再利用的制约 新功能的制约。在文物再利用的过程中,文物的物质空间以及文物的性格特质等非物质因素均会为再利用的新功能带来制约,不是所有的新功能都适合被置入文物当中。 首先,在物质空间上,文物的空间尺度以及空间布局均会为新功能和新用户的行为模式带来限制,毕竟文物最初并不是为了新功能和新的行为模式而设计的,即便是在再利用时融入与原来相近甚至是一样的新功能,但由于时代的发展及社会观念的变化,人的行为模式也会有所改变而与文物最初设计时的考虑不同。此外,文物的性格特质也会为新功能带来限制,对文物性格造成负面影响的功能都不应被置入,例如,在一座教堂中置入博彩功能就难以被接受。 在演艺学院音乐学校的再利用案例中可以看到文物对新功能及行为模式所形成的制约,音乐学校所在的矩形街区上原来共有两排房屋,每排由五个背靠背的住宅单元组成,共享一条小巷,而各住宅的主入口则通向街道;在再利用过程中,原来的空间格局基本被保留,包括两排住宅间的露天小巷,原来的各个生活单元被利用作教室及办公室,而小巷则被用作为学校的主要入口及连接各教室及办公室的交通中枢;音乐学校于早期的利用中只介入了最少的干预,是相对成功的一个文物再利用案例,但由于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功能出现了些许改变,以及使用者对使用文物时需要迁就文物这一点认知的不充分,导致在后续的过程中需要为满足各种功能的便利使用而对文物作出越来越多的、无奈的介入,例如连接各教室及办公室之间的小巷,其原来是露天的,故此,每当天气不好时,尤其是下雨时便会对使用者造成不便,另外,小巷原来采用的是用于室外的碎石铺面,表面凹凸不平,这也为使用者带来一定的不舒适;最后,在使用者的强烈要求下,小巷经过了改造,加上了透明顶盖及重新铺设了平整的铺地,这样,使用功能得到了改善,但遗憾的是原来街区的空间感则被破坏了。 文物保护的制约。从上述演艺学院音乐学校的案例中其实也能看到,新功能的注入是会对文物保护造成影响的,因为新功能总会对承载着文物价值的硬件载体提出改造要求,只要稍有不慎,文物的价值将会受到不可逆的破坏,得不偿失。 从早期的文物利用案例中也可以看到值得警惕的例子,例如登录于第34/76/M号法令文物清单中的高士德大马路3号D,因再利用过程中忽视了文物的整体性而仅局部地保留了文物的正立面,且没有处理好新建部分与保留立面之关系,使得文物的价值受到严重破坏,文物的各方面都已无法被解读,故其于第56/84/M号法令的文物清单中被除名。 其实,因文物再利用而采取仅保留立面、重整内部空间的案例在澳门还是具有一定数量比例的,这种表皮与肉身分离的保护方式对于城市景观的维护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文物的完整性以及价值的保存则值得思考,不是所有文物都适合采取这一方式,须充分考虑文物的价值所在。 文物再利用的成功与否关系着文物保护能否得到有效的延续,文物再利用的手段及技术可层出不穷,但目的必须要明确:一、文物的价值必须得到绝对的尊重;二、文物必须体现当代意义,面向公众,当好教育宣传,服务社会,不断增值;三、在保护中实现文物的再利用,在利用中实现文物的保护,文物保护与文物利用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只要处理得当,两者是可以并存的。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