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6
确定城市规模要先搞清楚三个问题:清晰定义城市、明晰城市规模判定所涉及的人口范围、明确城市规模判定涉及的地域范围。在中央层面没有统一确定上述三个关键因素之前,即使推出了相关规模,在执行中也可能难以执行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在我国660多座城市中,您所居住的城市,在规模等级上属于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城市规模等级应该如何划分?
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如此稍显陌生的话题已经成为国家层面的议题。
不久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召开了一场小范围会议,讨论的主题便是如何制定城市规模标准,与会者主要是相关领域专家。
此前,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以下简称《发改委意见》),“研究提出城市规模标准”,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任务之一。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一位研究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确定城市规模是未来制定某些政策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根据新的国情进行适当调整。
将制定城市规模新标准
城市规模标准并不是一个新鲜事儿。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相关法律法规中一直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条款。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魏后凯,在2014年第3期《中国工业经济》杂志上公开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我国关于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可以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
1980年12月,原国家建委修订《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时,将城市人口规模划分为4级:即100万人以上是特大城市,50万人至100万人是大城市,20万人至50万人为中等城市,20万人以下为小城市。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并没有对城市人口进行清晰界定。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去年发布的研究结果中如是表示。
课题组指出,我国对城市规模等级的划分一直是以城市人口规模为标准,但由于没有清晰界定城市人口,有关部门对城市人口统计口径的使用有些混乱。
1984年1月,国务院公布《城市规划条例》,根据“城市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总数”,将城市划分为3级: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城市。小城市,人口不足20万的城市。
6年后,城市规划条例被《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废止,城市规划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
魏后凯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城市规划法取消了特大城市认定标准,按照“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将城市规模等级划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3级。
城市规模等级划分条款在法律法规中消失是在2008年。当年1月1日,城市规划法被《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废止,后者没有了设定城市规模的条文。
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指向城市规模,使得城市规模处于法律“真空”之中。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单菁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的流动,一些城市和县、镇的原有规模被大大突破。比如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从行政建制上是一个镇,但人口规模早就达到了城市的标准,而其管理体制仍然是小城镇模式,建设标准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达不到居民生产生活的要求,严重制约了城市发展和城镇化质量的提高。“就像一个大人被套上了一件孩子的小衣服,导致发展受到很大的局限”。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