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外国企业将会利用他们的优势进入中国建设领域,这为我国扩大与世界各国的技术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遇。我们可以学习他们的先进科学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项目管理知识和工程总承包经验,充分利用国外同行的资金、技术、管理、信息等渠道,形成优势互补、为我所用的良性循环。还可以利用3-5年的过渡期,通过扩大利用外资,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争取长期的国内外工程的广泛合作,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加入WTO后,很多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将会在追求利润方面给我们带来经验,促进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确定市场价格,这对于扭转我国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特别是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经济效益不佳的状况、建立合理的价格运行机制都是十分有益的。
入世后大量国外公司到中国找寻市场,他们有资金、有技术、懂管理,而缺乏的是熟悉我国国情又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为其服务。因此猎取高素质人才将是外资抢占中国建设市场的首要工作。
加入WTO以后,对建设事业的最大冲击就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与WTO规则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按照WTO实行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经济逐步自由化的原则,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如何按照WTO的规则,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行业管理将会对我国现行的行业管理体制提出严峻挑战。
如何逐步减少或放松政府对市场准入的各种规定,逐步以市场调节机制代替政府计划经济式的调节机制,将成为改革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课题。我国是资格制度、许可证制度较多的国家,在许多部门和地方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利用许可程序,限制市场准入的问题。——政府部门
由于中国加入WTO受影响最大的是政府部门,因此研究对策主要是研究政府部门应采取的对策,一方面从各行业自身特点出发,找出各行业的应对措施,扬长避短,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的提高,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从全国、全行业的角度提出政府部门改善宏观政策环境方面的对策,促进我国建设业的发展。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参加世贸组织,不仅允许有一过渡期缓冲,而且还可以运用协议之外的手段(技术标准、资质管理等)进行自我保护。必须集中组织力量,争取在3-5年内提出并完成适应WTO运行机制的新的建设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构建工作。
政府应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立法、执法、监督检查方面。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通过法律手段指导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并依法对市场经济活动予以监督。
建立一个打破条块分割、取消部门界限和行业垄断、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WTO原则的行业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强有力的市场约束机制,通过制定相应的资质、标准、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法规入手,提高行业素质和行业管理水平,保证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积极培育适应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增强我国建设领域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制定符合WTO规则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推进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走集团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从而培育一批能与国外企业相抗衡的、从事工程建设、工程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中小企业的专业化配套水平。 ——勘察设计 随着我国大规模工程建设浪潮的起跌涨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也可以说是疲于奔命,从而忽视了技术基础工作和技术创新,持有专有技术(或专利)少,抄套改估多、精心设计少,上马项目多、综合效益低,因循守旧多、技术创新少,服务成本高、服务质量差等。加入WTO以后,国外的勘察设计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必将使我国的一些低水平设计淘汰出局,有可能形成国人给老外打工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将激励国内的勘察设计单位转变思想,努力创新,学习国外的先进理念,不断提高我国的勘察设计水平。
我国现有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多数还保留事业单位性质,隶属于政府部门管理、代行部分政府职能,功能单一、机制不活。其生产经营模式、设计方式和管理等,已不能适应当前国际市场的要求。这种与采购、施工不相衔接的模式也无法适应入世后国际市场的需求。
实行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或PCM(项目管理总承包)是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公认的并普遍采用的工程项目建设模式。国际上的业主一般为私有资本的投资者,本身不具备工程建设的经营管理能力,即使有人力,他们也绝不会像我们一样,临时组织一批缺乏建设项目专业经验、对建设管理陌生的人,去低效益、高消费地花销资金,而是把一个项目当成一个商品,通过招投标择优选定工程公司。 加入WTO以后,若不加速设计经营生产模式和设计方式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迟早要失掉本来不大的优势,而被开放的市场通过无情的竞争淘汰出局。 今后,在资质上:要逐步淡化直至取消勘察设计咨询的单位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并在国际实现互认;
在人员上:可实现技术层与劳务层的分离,分层次地双向选择,择优上岗,高才厚薪; 在队伍上:可组成不同规模、不同管理方式、不同运行模式、不同功能的“方阵”。——城市规划 由于城市规划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和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的地位在我国尚未完全确立,从总体上看城市政府的规划意识和规划职能还比较薄弱,相关的法律和管理体制也不健全。加入WTO后,境外的规划咨询机构以其技术实力和利益、价值取向影响以至误导城市政府的规划决策。这一局面将促使我国的城市政府强化城市规划意识,牢固确立政府作为城市规划主体的地位,加强政府的规划编制职能,重视加强为政府规划决策服务的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刚性和严肃性,以保证政府的城市规划行为不受个别社会利益集团和市场的干扰,有效地协调社会的各方利益,实现政府通过城市规划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的目标。 尽管城市总体规划可以以政府指定的方式使一些设计机构得以维持,但规划任务的有限性不足以支撑这些机构的生存。国外城市规划咨询机构一般分为政府扶持、综合性工程咨询公司和专项咨询公司三大类。我国目前的以规划设计为主业的机构多数隶属于省、市政府,而非独立的市场主体,这样一种地位和状况是很难应对市场竞争的,尤其是在规划设计咨询市场上面临以综合性工程咨询为特征的大公司的多重压力下,势必处于被动局面。与国外城市规划咨询产业的明显反差,要求我们必须对现有的城市规划设计体制进行改革。 在规划理念上,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是首先在西方形成的。开放20年来,随着对西方规划理论的接触和我国在体制转轨进程中城市规划实践的发展,我们逐步摸索出了一些切合我国实际的规划理论和方法。但就总体而言,由于面临体制的巨大转折和我国城市规划外部条件的复杂性,我国目前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方法均较为陈旧和单一,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经济分析、土地开发的监控机制;规划实施的工程项目的策划与组织;城市规划的公共投资、公共政策和协调社会发展的机制;以及城市管理体制等方面都还较为薄弱。加入WTO后,有助于我们更为全面、直接地了解国(境)外规划咨询机构运用的理论、工作方式和方法,更好地确定城市规划在政府职能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能较为系统地借鉴发达国家城市规划的理论和实践,提高我国城市的规划建设水平。 ——建设业市场 国外的建筑公司在某些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例如在管理体制、管理经验、总承包能力、资金实力、技术优势、人才机制等方面都比国内公司明显占优。但同时建筑业又是地域性较强的产业,即使来自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优秀建筑公司在我国境内开展工程承包,仍然会有一定的弱势。例如在成本人际资源、熟悉法律程度、施工队伍人力以及允许承包工程范围等方面都受到许多制约。因此加入WTO后,外资建筑公司在承包工程的行业和种类上的分布特点基本不会有很大变化。但是从我国承诺的开放或进一步开放的产业来看,其中一些产业的外商投资将有利于外资建筑公司发挥它们的优势。金融业的开放将刺激高档办公楼宇的建设,有利于外资建筑公司发挥其高档办公楼宇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工程等方面的优势。通信业的开放,也利于外资建筑公司发挥其高科技工业项目的机电安装方面的优势。 开放金融市场,国际资本的进入障碍减少。国际资本可以凭借其资金、管理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方法对现有的中国建筑公司进行兼并和重组。 随着加入WTO后国内外国际工程承包市场规模的扩大,中国公司与外资公司的竞争或合作机会将进一步增加。为适应国际上通行的工程承包方式,中国建设业的专业结构也必须要进行调整。其调整将出现以下两种趋势,一是发展综合承包公司,擅长于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在内的总承包项目,具有强大的大型项目管理能力;二是发展专业承包公司。中国传统建筑业结构中所表现出的雷同性将有所改变。 建筑企业应适应今后建筑市场“综合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大层次的工程建设总分包管理体系,调整本企业的发展方向,使企业经营方向有所侧重。引导中小建筑企业向专业化、小型化方向发展,并围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定点定向、密切合作、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 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的能力。——房地产市场 入世可能会带来房地产市场需求的较大增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外商用商品房需求增加。国外厂商看好中国大市场,投资建厂的数量增多,首先推动工业厂房需要增加;其次,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扩大,外商开设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增多,带动办公用房、营业用房需求增加;再次,国际交往密切,外调进驻的人员增多,购租住宅的需求也大大增加。 二是由于加入WTO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增长,普通居民的就业机会增多,收入增加,有利于居民购房消费能力的提高,而境外人士进行投资性购房,亦将带动国内居民投资性购房,住房有效需求将明显扩大。 三是,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档次提高,住房需求层次更分明。一方面收入普遍提高;另一方面国外人居要求高也会带动国内居民仿效。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开,促使住房消费需求层次更加分明。 入世后,房地产投资热点并不平衡。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大城市,是具有国际性和对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城市,有许多外国和外地的企业或机构要在这些地方设立办事处,而一些中小城市就没有这个需要。中小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仅仅取决于当地的需求,而当地的需求往往有限,还不足以形成房地产开发的热点,包括离中心城市不远的中小城市。因此房地产投资热不会是全国普遍的现象,在全国大多数中小城市没有也不会形成热点。房地产的固定性和受制于地区需要特点,使房地产开发属于区域性业务,为了规避风险,西方国家很少有开发商进行跨地域尤其是跨国家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流动性较差,开发过程中在当地进行债务融资的难度也比较大。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流向房地产置业投资。房地产置业投资主要靠物业出租的租金收入和物业增值,来获取投资回报、收回初始投资。相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来说,物业出租经营与资产管理,是外商投资者尤其是长期投资者最擅长的方面,在客户网络、经营管理模式与手段等方面有竞争优势;商业物业的租赁市场,也相对比较稳定,比较容易估算投资回报,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突出表现在土地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并存、商品房与非商品房并存、外销房与内销房并存的“双轨制”,商品房市场交易欠规范,房地产商品化、市场化程度都比较低,与WTO规则的要求不相符合的方面还很多。如何借入世之机,深化改革,健全体制、完善规则,积极推进住房商品化、市场化,规范房地产市场有序运行,提高运行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城市建设 由于城市建设行业运营过程中具有设施外部性大,巨额成本沉淀,投资回收期长,以及经营上具有明显的公益特点,需要冒一定的政治和政策风险等因素,短期内外资对我国城市建设领域的市场不会造成太大的直接影响。我国城市建设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被列入“社会公共服务业”,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有些行业有时还承担政府的指令性任务和义务。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市场体系不完备,城市建设行业并未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与发达国家的同行业相比,缺乏在同一环境下竞争的经验。在观念和体制上都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政府机关和企业管理人员在角色定位、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方面都需要重新认识。——市政公用 要尽快建立公开的市场准入制度。 除供排水、供热、燃气的管网禁止外商投资外,其余城市市政公用行业项目都允许或者鼓励社会资本和私营企业投资,投资方式和投资形式不限,使各种经济成分和经济组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如城市的制水厂、制气厂、公共客运公司、城市桥梁等应当允许个体和私营经济经营,国际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通行的BOT、TOT等形式,也应当允许社会资金参与。 城市供水、燃气和集中供热行业除前端的制水、制气、制热厂的建设与管理已对外放开外,其输送分销也应逐步允许外商投资。 城市公共交通允许外商以合资或合作方式经营,且中方股权要占50%以上。 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经营管理要尽快实行市场化,要首先尽快对内开放,鼓励国内企业进入,并予以一定的保护期,采取措施限制外商进入养护行业。 环境卫生行业的城市垃圾收集清运、清理实行市场化,对国内企业、私人开放。 风景和园林绿化行业主要运用国家安全标准、环境噪声标准、检疫等手段来限制外商进入园林机械设备、游乐设施、园林植物领域,限制外商在我国风景名胜区从事宾馆和餐饮服务等行业。 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的改革,加快市场化进程。充分竞争:如出租汽车行业,瓶装液化气分销市场设施维护、园林绿地管养等;有限竞争:有些现阶段实行市场化有困难的行业,可以实行政府管制下的有限竞争,如供水企业、管道燃气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公共交通企业等;适度竞争:对一些公益性比较强的行业,政府是主要责任者,但也要实行市场化商业操作,如公共绿地、休憩场所、风景园林资源、未收费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 对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中一些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企业,可实施政府管制措施,在平等基础上,推行特许经营制、委托代理制、契约管理,加强政府在维护公平、公正方面的宏观调控能力,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场健康发展。 ——中介服务市场 我国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队伍薄弱,服务领域窄,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和发达国家比差距较大。目前我国的许多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理、造价咨询等都是由外国的中介机构承担。加入WTO以后,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的扩大,导致我国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的规模会急剧膨胀;另一方面我国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将面临国外中介服务机构的严峻挑战和强大压力,将有可能产生极大的冲击。(摘自《中国加入WTO建设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