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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首提保障房住户“阶梯”退出
  • 2012-06-18

    2012年06月18日

    当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不搞“一刀切”,可通过停止补贴、提高租金档次、退出保障性住房等实现退出

      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一旦超过住房保障标准,就要完全退出住房保障体系——这种国内常见的“一刀切”退出机制,今后在山东将不再施行,取而代之的是更人性化的“阶梯”退出机制。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当保障房的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可通过停止补贴、提高租金档次、退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实现退出。

      “如果原来符合标准的保障对象收入略有提高,但又比准入线高不了多少,让这样的家庭从保障房里搬走,他的生活成本会一下子增加很多。而适当提高租金标准,就可以避免其陷入‘保障享不着,自住住不起’的尴尬境地。”山东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阶梯式租金标准是一个制度创新。

      “退出”变得更灵活,准入和管理则更加“严格”。《意见》明确要求,要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金融机构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对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取消其5年内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的资格。

      《意见》确定,到“十二五”期末,山东省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山东省政府已对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项目资金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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