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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谨防人口城镇化水平的“虚高”
  • 2012-07-02

    时间:2012-07-02 

    在城市居住6个月以上,即统计意义上的城镇化人口。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为69079万人,比重达51.27%,占比首次超过乡村人口

    2亿进城务工者“一只脚在城,一只脚在乡”;一些地方的土地快速城镇化,失地农民“被上楼”。他们中多数未能享受真正市民待遇

    我国的实际城镇化率基本可以断定介于37%—41%之间

    本报记者夏斌(以下简称记者):中国每年有1500万人口向城市转移,相当于转移了一个伦敦。但也有人说,中国的城镇化率有“水分”。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原新:判断城镇化率高低,焦点是把握流动人口的归属问题。在我国,城镇化率的概念更多是指“居住地城镇化率”,即只要在城市待了6个月以上,不管是户籍居民还是流动人口,都属于统计意义上的城镇化人口。按照这一标准,包括2.3亿常住流动人口在内,2011年我国的城镇化率确实迈上了50%的大关。

    但是,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农村流动人口尚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的生产生活。严格来说,如果把流动人口全部视为农村人口,并还原到户籍登记地,那么我国的城镇人口将只有4.61亿,城镇化水平仅为34%左右。如果将一半的流动人口还原为农村户籍,那么城镇化率的数值将变为42.73%。

    一般认为,人口城镇化不是单纯的人口迁移和集中的现象,而涉及人的生产、生活方式演变及城镇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综合考虑是否享有居住地社保等多种因素,我国的实际城镇化率基本可以断定介于37%—41%之间。

    ■人口城镇化的实质,是工业化过程中人口逐渐向城镇的集中。我国人口城镇化存在过程快速、水平虚高和质量偏低现象,其根本原因是流动人口的城乡归属不明及相应的社会公共政策配套滞后

    ■只有城市新移民能够获得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社保、就业与收入分配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平获得参与城镇经济社会建设和分享发展成果的机会,才可称之为高质量的城镇化

    失地农民未享市民待遇,这种“城镇化”须改正

    记者:中国的城镇化用30年赶上了西方一两百年的城市化进程。在超过50%的城镇化人口中,除了“虚胖”,我们还应该注意哪些容易出现的问题?

    原新:其实,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城镇化率年平均增长1.01%,而德国1890年至1900年间年均上涨1.2%,日本1950年至1980年间年均增长率也近1.29%。可见,中国城镇化速度在世界发展史上并不特殊。目前,大部分欧美发达国家的城镇化水平都达70%以上。按照这一标准,我们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首先,人口城镇化水平只是一个表象,其实质是工业化过程中人口伴随经济社会现代化逐渐向城镇集中。我国人口城镇化存在过程快速、水平虚高和质量偏低现象,造成这个特点的根本原因是流动人口的城乡归属不明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政策体系配套滞后。只有城市新移民能够获得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社保、就业与收入分配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平获得参与城镇经济社会建设和分享发展成果的机会,才可称之为高质量的城镇化。

     来源:解放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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