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7
2012-08-07
2010年,广东的劳资纠纷引起全国性影响:深圳的台资企业富士康陆续发生13起员工坠楼事件,南海本田汽车零件制造厂发生了累计十余天的罢工事件,因停工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颇为严重。而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发布的《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08-2010)》中的数据来看,广州法院2008年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0534件,2009年、2010年分别达到11412件和11630件。
劳资关系和谐与否不仅攸关经济能否持续发展,而且是民生幸福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经济增长阻力重重,就业和劳资关系紧张的局面可能同时出现。因此,破解劳资困局,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是广州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必须逾越的关卡。本文认为破解广州劳资困境需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关系。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下,没有政府力量的干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无从谈起。此外,企业是市场主体,也必须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基本的干预格局应该是:政府保障绝对权利,市场调节相对权利。政府干预应主要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完善上下工夫,切实保障劳动者享有合理的劳动权益。而具体的劳资调节,则要通过市场的力量,或者由政府遵循市场原则来进行。
二、政治解决和社会、法律解决的关系。如果劳资关系处理不好,将影响到政治稳定,因而应该将劳资冲突提高到政治高度来认识。然而,无论是资方压低工资的做法,还是劳方提高待遇的主张,都符合市场原则,因而,并不是明确的是非问题。因此,解决劳资纠纷的前提是要树立一种正确的思维理念,清楚地认知当前的劳资纠纷主要是经济利益纠纷,不是政治冲突。在解决问题上,要偏重社会和法律的手段,学会发展和利用社会组织来调解劳资纠纷。一方面要允许工人为了合理的经济诉求而适度抗争,同时要约束工人在尊重现有法律框架的精神下采取行动,避免发生暴力事件。
三、发展经济与保护权益的关系。改革开放初期,资本的稀缺性,使得资方必然在劳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很难实现。然而,30余年后的今天,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方式都已经发生了变化。资本的引进,不仅要考虑对生产的贡献,对环境和资源的破坏,也要斟酌其对劳动者的影响。抓住这一点,发展经济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才能适度统一,才会实现科学发展。因而,政府需要在对宏观经济准确把握的前提下,适时地出台提高劳动者待遇和权益的政策,以真正推动广州的经济率先转型升级,将经济发展与民生幸福真正结合起来。
四、保护本地利益与改善农民工待遇的关系。与珠三角其它城市一样,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民工的依赖程度很高。广州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不仅要处理好本地人的事,也要处理好农民工的事。从当前来看,需要率先解决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突出问题:一是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提升和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的建立;二是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社会保障配套制度的完善;三是农民工享有城市公共服务的权利的实现,包括享有保障性住房和子女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力等等。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崔凤国,单位为广州市委党校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