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5
2012年09月05日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举措,进一步加强针对廉租房和公租房租金、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廉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订和调整租金,应当综合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不同地段或不同区域、不同房屋类别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限价商品房价格应当在综合考虑土地取得费用、建设及管理成本、税金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合理定价。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