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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十区两年收取土地闲置费1.6亿 居全国首位
  • 2012-09-07

    2012年09月07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闲置超过一年未满两年的土地,将统一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了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据悉,2010年以来,广州市属十区收取土地闲置费高达1.6亿元。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要求,广州市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政策规定。对已签订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的闲置土地处置,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照该办法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首次明确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即不可用于减免税费。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未作出规定的未完善用地手续(即未签订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的闲置土地处置,按照《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执行。该办法提出,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用地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且闲置期间累计满2年的,政府可以注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前期投入费用不予补偿。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规定但《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2010年以来,广州市属10区共查处闲置土地468宗,面积14.2平方公里,其中,收回闲置土地67宗,面积1.6平方公里;收取土地闲置费1.6亿元。广州是全国处置闲置土地力度最大的城市,最近2年查处、收回闲置土地的面积和闲置费收取金额均位列全国首位,约占全国总量的4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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