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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将于2月1日起执行“京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 2013-01-25

    2013-01-25

      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张淼淼、李峥巍)北京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方力23日表示,北京市自2月1日起执行相当于“欧五”的“京五”机动车排放标准,3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京五”标准的轻型汽油车。

      据介绍,2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新增轻型汽油车以及新增公交、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实施“京五”排放控制要求。柴油车自实施之日起,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不符要求车辆;轻型汽油车自3月1日起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

      方力表示,“京五”标准实行后,将采用“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执行新标准的范围是市场销售新车和在京首次申领牌照的机动车,对在用车使用不会产生影响。

      进入2013年,北京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空气质量出现持续严重超标。23日14时北京空气质量实况监测数据显示,城区达到六级严重污染。方力称,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对减少空气中的PM2.5含量意义重大。

      据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介绍,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20万辆,预计到2015年将达600万辆。实施“京五”排放标准后,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单车氮氧化物排放与“京四”相比均将下降40%左右。

      李昆生说,环保实验表明,“京五”轻型汽油车使用北京周边国Ⅲ标准的汽油行驶3万公里,除排放增加外,不会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再使用一段时间“京五”标准燃油后,排放将恢复正常。

      此外,由于北京周边省市供应的国Ⅰ标准柴油无法满足“京五”标准重型柴油车使用要求,所以“京五”阶段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目前只应用于京内行驶新增公交、环卫等车辆。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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