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4
3月12日,北京市住保办发布《关于简化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家庭按照北京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此前必备的社保、纳税等5项证明材料不再需要提交,住房证明也有所调整简化。
目前,北京市保障房申请除申请核定表本身外,需提交证明材料共18项。其中,证明家庭户籍人口基本情况材料共4项,证明家庭住房情况共3项,证明收入情况共6项,证明属于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劳模及成年孤儿优先配租情况的共5项。
此次重点简化的证明材料,主要针对申请家庭反映较为强烈的住房和收入证明材料,其中住房证明材料由原来的3项,简化为2项;收入证明材料将现行的6项,取消掉5项,仅保留1项,简化力度最大。5项可不再提交证明材料为个税缴纳凭证、社保缴纳凭证、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单位情况以及无业、失业人员收入证明等材料。今后,申请家庭不用再到地税、社保等各个部门以及所在单位要求出具、打印这些纸质材料,将大大节省申请时间。
此次文件规定有1项证明材料,即关于住房情况证明,将予以调整。
按照此前规定,需要申请家庭提交家庭成员户籍地、现居住地以及户口迁入本地前原地址三地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此次简化后,仅需申请家庭提交家庭成员实际承租公房的租赁协议或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户籍地、现居住地或户口迁入本地前原地址的住房,与本人没有公房承租关系或产权所有关系的,不用再提交出具。
据悉,对审核和后期监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
来源: 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