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5
记者了解到,今年西藏自治区将易地扶贫搬迁2.5万人,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确保搬迁贫困人口到2020年与全区各族人民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会。 目前,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限制开发区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面积57.11万平方公里,占西藏自治区国土面积的47.51%,这里有人口17.3万人,占总人口的5.76%,多数因为生态环境脆弱收入较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将生活在生态环境脆弱区的贫困人口转移到自然环境更好、生产要素更加齐全、生活条件更加便捷的区域。搬迁后,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改善,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据介绍,易地搬迁方式包括整体迁出和部分迁出。对相对集中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位置重要或地方病严重区域的贫困群众,以自然村或组(社)为单元,采取整体迁出方式;对分散居住在高山峡谷、洪涝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贫困群众,且不宜实施整体迁出的,采取部分迁出方式。 安置方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乡村旅游景区、水利灌区、农业综合开发区和新农村建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充分考虑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当地群众的接纳意愿。计划集中安置17.27万人,涉及安置区2281个,占搬迁总人数的65.66%;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等,计划安置9.04万人,占搬迁总人数的34.34%。 建设方式主要包括自主建房和统一建房。自住建房是政府在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上统一规划和设计,也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要求,统一规划扶贫搬迁群众住房建设规模、标准和类型。在此基础上,由搬迁群众按照统一规划,自主建设。没有条件自主建设的地区,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建房,需广泛征求搬迁群众对建房标准、类型的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同时,严格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工程设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方面的公开、公示。(来源:西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