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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 2016-04-29

      2016年4月21日上午,来长春工作多年的黑龙江籍安女士在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户政大厅拿到了全省首个居住证,这意味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居住证制度在吉林省开始全面实施。近年来,吉林省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去年已达到162万。他们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在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卫生计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待遇不均等、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于今年4月15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等。9项便利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等内容。(来源:吉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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