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6
作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最核心内容之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中国政府网24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依据《意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等若干原则,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其中,在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中,《意见》明确,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同时,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与之相对应,在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中,《意见》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分别由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等,可以研究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并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或以中央为主承担支出责任。 在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意见》明确,省级政府要参照中央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合理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将部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通俗地讲,“事权”是“事”的概念,“支出责任”是“财”的概念,事和财之间要相互适应。 他表示,毫无疑问,此项改革将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提出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这就意味着此次划分改革体现了“事权上移”的思路,由此会引发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连锁反应,因为事权划分决定了政府间的财权、财力划分,以及政府间的分税、预算管理体制的划分都会有影响。适度加强中央事权,也意味着,一些事项要由中央来直接履行,那么相关领域就可能会加强中央机构建立等。 蒋震指出,“事权上移并不等同于中央集权化,而是哪级政府适合干什么事儿就把什么事儿给哪级政府。有些事适合中央政府来做,有些适合地方做。关键在于辨明哪些中央做合适,哪些地方去做更适合。” 多位专家均表示,事权的确定不仅是与财政相关的问题,同时也涉及政府职能的界定。明晰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边界,是保证相关改革具有可操作性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前提条件。 蒋震也表示,《意见》已经确立了大的原则和方向,下一步,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执行细则,重在落实,而且要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并且根据情况动态调整。(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