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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
  • 文章编号:1009-6000(2002)-04-0024-03
  • 作者简介:汪长根,高级经济师,中共苏州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邮编:苏州,215004。 潘卫祖,中共苏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刘伯高,中共苏州市委政策研究室秘书长副处长。
  • 构建全新的城市群体框架——苏州市实施城市化战略的若干思考
  • Construct Brand-new City Cluster Framework: Study on the Urbanization Strategy of Suzhou
  • 浏览量:
  • 汪长根 潘卫祖 刘伯高
  • Wang Changgen; Pan Weizu; Liu Bogao
  • 摘要:
    探讨从长江三角洲都市密集区和区域内城镇发展的实际出发,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城市群体化发展的趋势,围绕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重在形成以苏州市区为中心、五个县级市城区为副中心、小城镇为依托的网络状、众星拱月式的群体城市形态。
  • 关键词:
    特大城市群体城市框架网络城市
  • Key words: big city; city cluster framework; network city
  •   实施城市化战略,最根本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进而带动区域的全面发展。因而,确定什么样的城市规模、城市形态、城市布局、城市功能,对于有效实施城市化战略至关重要。   江苏省城市工作会议从全省城镇布局体系的高度,把苏州列为重点发展的四个特大城市之一,要求进一步做强、做大、做优、做美。《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要构筑以苏州市区为核心、县级市城区为重要节点、各类小城镇特别是重点中心镇为基础的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层次分明、布局协调的城市化发展空间格局。 1 把苏州做大,重在形成以苏州市区为中心、五个县级市城区为副中心、小城镇为依托的网络状、众星拱月式的群体城市形态   做大城市规模,是加快城市化进程首先碰到的、也是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就能促进城市化的健康有序发展,反之,就会导致资源浪费、效益低下,甚至出现“规模不经济”和“城市化泡沫”而导致“城市化失败”。目前,人们对于“做大\"的理解还存在着不同看法。在做大的主体上,有的人认为,做大,主要是做大中心城市,也就是做大苏州市区,形成特大城市的形态;有的人认为,做大不应局限于苏州市区,中小城市都要做大。在做大的途径上,有的认为,应当以原有城市为基础向周边地区拓展,有的则认为,应当在合理发展主城的同时,积极发展外围城镇,实行组团式发展。在做大的限度上,有的认为城市究竟大到何种程度,不宜进行人为的和行政的干预,而应该由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决定;有的认为,做大主要是规划问题,应当是政府通过科学规划,适度控制城市规模。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做大苏州,应当把苏州放在长江三角洲城市密集区、东部沿海地区,甚至要放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加以审视和筹划,充分考虑苏州市域范围城镇发展的实际状况,以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和城市的聚集辐射功能为目标,最终在8488平方公里的大市范围内形成以苏州市区为中心、以五个中小城市为副中心,小城镇为纽带、“一体两翼、四沿展开、四级递进”的网络状、众星拱月式的群体城市形态。这就是“十五”计划纲要指出的“城市化发展空间格局”。这个群体城市应包括以下几个特征:①要努力形成足以接受上海国际大都市辐射,而又能承担起对区域内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进行递度转移辐射功能的中心城市,中心城市的发展形态是“古城居中、东园、西区、一体两翼,南景(风景区)、北廊(交通走廊)的大城市形态。②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作为城市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支持和呼应中心城市的发展,又具有各自产业特色和功能定位,努力形成沿长江、沿沪宁线、沿虞苏嘉高速公路和沿318国道的“丰”字形城镇布局体系。③中心城市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之间要形成以绿色生态区和农田保护区相分隔并由各种通畅快捷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网络相连接,层次分明、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互补的群体城市形态。根据这个布局,苏州群体城市形态包括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三个层面。 1.1 中心城市:实现圈层化发展   群体城市并非城市和城镇简单的串联和叠加,而是以大城市为中心的梯度组合,否则就会因群龙无首而降低群体的聚合力。从苏州的实际情况出发,建设城市群体框架,必须坚持不懈地提高中心城市的能量等级,实现集中化发展。要进一步加快苏州中心城市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功能,建设发达的交通、高度社会化的生活服务设施、众多的文化教育机构与现代化的娱乐场所,提高资源的开发价值,提高集聚与辐射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苏州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苏州中心城市的发展要努力形成 “市区——郊区——卫星镇”式的分散组团的都市圈发展形态。按照非农化水平和通勤率等指标,主要分为核心圈层、紧密圈层、松散圈层三大圈层结构,也即三个“同心圆”。其中,核心圈层就是以苏州古城为中心在200平方公里左右的范围内形成古城、工业东园、苏州新区、原吴县市区、浒关新区五个组团,该地区将成为苏州城市化发展的“极核”地区。紧密圈层就是在核心圈层外围大约4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形成包括市区、园区及原吴县的部分乡镇组成的未来城市化地区。松散圈层是苏州的“城市外圈”,包括吴县、昆山、吴江的部分乡镇,总面积约1400平方公里是市区规划控制和管理地区,也是城市化发展的远景地区。 1.2 中小城市:实现沿交通走廊轴化发展   构建群体城市,不仅要大力发展中心城市,而且也要同步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使其在服务中心城市的同时形成相对独立的城镇功能。根据城镇的空间布局与城镇的产业分布、所处区位、交通设施相一致的原则,苏州市的城镇空间结构似应在现有基础上形成“丰”字形的城镇发展走廊。一是沿江城镇发展走廊。就是以张家港、常熟、太仓三大港口为依托,以沿江铁路和沿江高速公路为轴线,形成包括张家港、常熟、太仓三市及所属部分乡镇在内的滨江城镇带。二是沿沪宁线城镇发展走廊。该线地区东连上海、西接南京,是市域内最重要的城镇走廊地带,沿线包括苏州、昆山市区以及吴县和昆山的6个乡镇,是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聚集地区。三是沿虞苏嘉高速公路发展走廊。该线地区是市域范围内唯一的南北向城镇发展轴线,南接浙江、北连苏中,沿线经过常熟、苏州市区、吴江市区及12个乡镇。四是沿318国道城镇发展走廊。沿线地区东达上海、西连浙江,主要包括吴江市的7个城镇,是市域最南部的发展轴。 1.3 市域城镇:实现功能一体化发展   群体城市不仅是一个空间布局的概念,也是城镇功能配置的概念。在空间布局确立的基础上,要以市场为导向辅以适当的行政引导,在市域范围内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城镇功能结构。按照国务院的批复,苏州市区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是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除了作为区域的行政中心外,还应在处理好与上海的关系基础上努力形成区域加工制造业中心、居住旅游中心、金融商贸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发挥对区域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五个中小城市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与中心城市以及周边城市的关系中确立自己的功能定位,承担部分城市功能。比如,常熟市就要利用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优势、虞山尚湖等自然景观优势、港口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商贸流通业等。小城镇既是城市的“尾巴”又是农村的“龙头”,也是城镇体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城镇也要承担部分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应该走内涵化、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如盛泽、塘桥等可进一步发展成为工业经济强镇,周庄、同里、 直可发挥旅游资源的优势成为旅游强镇。 2 城市群体化是世界城市发展的最新形式,符合苏州城镇发展的实际状况,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把苏州建成以苏州城区为中心的、网络状、众星拱月式的群体城市形态,具有现实和历史的必然性。当前,在经济全球化、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新一轮交通、通讯、信息技术革命的助推下,世界范围内的城市化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就城镇布局形态而言,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城市群体化,它要求城市形态从孤立、分离的单个城市向更大范围的城市区域形态拓展,它要求城市的发展应建立在其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优势的基础上,城市之间应合理分工,并由现代化的交通和通讯体系相互沟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城市与区域间的可持续发展。近几十年来,以大都市为中心的城市群在世界各国快速发展,城市这种“大集中、小分散”在信息社会将会导致“乡村城市化”和“城市郊区化”两个过程合而为一,如美国的洛杉矶市就是由境内70多个城镇组成的,城市之间由高速公路和信息高速公路相连接的组团城市;英国伦敦也是由32个市和一个伦敦城组成的“大伦敦组合城市”。专家研究认为,实行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群和城市带,符合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经济规律,具有更高的集约效益和规模效益,有利于增强对外辐射力和扩张力,能有效避免分散化发展所导致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缺乏规模效益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区域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国城市布局体系正在由单一的行政等级结构走向网络化,城市群体化也已渐成趋势,并可能成为城市发展的最新形式。   在苏州,建设“群体城市”,也是顺应世界城市化的普遍规律和发展趋势的明智之举,是长江三角洲城市带状发展和区域内城镇发展现实要求,是全面增强区域对外综合竞争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举措。首先,它是由苏州所处的区位条件决定的。苏州紧邻上海,处于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层的边缘,处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带与长江三角洲经济带的交汇点,而且地处国际国内为数不多的苏锡常、杭嘉湖高密度城市连绵区的“龙颈”部位。苏州所处的长江三角洲城市带是我国城市化程度最高、城镇最密集、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这个区域中上海以1300万人口和4551亿元经济总量而名副其实的成为区域的“龙头”城市。苏州市区与上海相距100公里,通勤时间只有60分钟,按照国际标准,苏州属于上海的副中心城市范畴。在这样的区位条件下,我们不能采取片面依靠做大中心城市规模的模式,而应是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走群体化、组团式发展之路。其次,它是增强苏州综合竞争力,共同面对外部世界挑战的需要。长期以来,苏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直得到了上海等周边特大城市的辐射带动,而且这也是苏州在今后的发展中须臾不可离开和忽视的有利区位条件,但是,在市场分工不完全、存在产业同构和行政制约的条件下,城市与城市之间在产业、产品、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竞争也同样不可避免。如果没有综合功能强、吸引力强的中心城市,没有规划科学、功能完善、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就很难聚集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很难同周边城市抗衡。提高苏州对外综合竞争能力,单纯依靠中心城市不行,因为目前市区无论是在居住人口、建成区面积还是在经济总量、城市功能方面都没有多少优势;单纯依靠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更不行,因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是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可能成为主导因素。上海最近发表的关于国内若干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比较研究表明,国内综合竞争力最强的城市是上海、深圳、北京和广州四大城市,研究认为,苏州等城市在某些指标上有着突出的竞争优势,但总体来说,在竞争力的综合性,总量、流量和质量的协调性还存在不足,部分指标具有明显的缺陷。这就进一步佐证了上述结论。但是,如果苏州中心城市和中小城市实现联袂发展和群体化发展,建立起以苏州市区为中心的大都市区的城市群框架,就会产生1+5>6的正效应,那样,苏州将以8000多平方公里的面积、600万的总人口、较强经济实力和优美的城乡环境而取得在新一轮城市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有希望成为国内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的地区之一。再次,市域范围内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良好发展基础为构建群体城市的目标提供了重要保证。同国内一些地区现代化的中心城市和贫穷落后的城镇并存所不同的是,苏州五个县级市都很发达,经济总量都处在全国经济强县前十名,都是国家级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有的还是环保模范城市,小城镇的发展也同样走在了全省、全国的前列。事实上,城市群体框架的基础已经基本形成,我们现在所要建设的现代化群体城市既立足于现实,同时又高于现实,就是要通过对现有城镇体系的调整和完善,进一步优化城镇功能、增强城市的整体竞争实力,提高市域范围内城乡的现代化程度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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