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CSSCI(2019-2020)扩展版来源期刊
 第七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文章检索
  • 都市圈规划
  • 文章编号:1009-6000(2003)-04-0029-07
  • 中图分类号:TU984.2(253)    文献标识码:A
  • 作者简介:邹军(1964-),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博士、高级规划师,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和苏锡常、南京、徐州都市圈规划副主编。邮编:南京,210024
  • 都市圈与都市圈规划的初步探讨——以江苏都市圈规划实践为例
  • The Metropolitan Coordinating Region and its Planning: A Study of Jiangsu Province
  • 浏览量:
  • 邹军
  • ZOU Jun
  • 摘要:
    以国内率先完成的江苏都市圈规划为基础,结合国内外相关动态,提出中国都市圈的特征和概念、都市圈构建和规划实质、都市圈规划定位、意义、作用与指导思想;都市圈规划的重点、内容、行政法律保障等基本架构;同时,对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也予点题。全文突出表明中国都市圈及其规划的创新潜值。
  • 关键词:
    都市圈规划江苏
  • Abstract: Based on the planning practice of metropolitan coordinating regions (MCR) in Jiangsu Province, which has taken the lead in completing the planning in China, this paper suggests on the features, concept, establishment of MCR in relation to relevant attitudes at home and abroad. It also sets out the essence, positioning, magnificence, function and guiding ideology of the planning for MCR together with the basic framework of the emphasis, contents, administrative and legal safeguard of the planning. In the meantime, it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that need further study.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demonstrate the renovation potential of MCR in China and its planning.
  • Key words: metropolitan coordinating region (MCR); planning; Jiangsu
  •   2000年7月,江苏省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做出了建设南京、徐州和苏锡常三个都市圈的战略决策,会议提出跨越行政区划界限,以经济分工与协作为基础,以交通为纽带,形成以特大城市为中心的都市圈,通过强化南京、苏锡常、徐州三个都市圈的功能,更好地带动全省城镇的快速发展。   早在1999年上半年,《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编制过程中首次提出在全省构建三大都市圈的设想:根据城镇发展规律、城市化不同阶段要求、现代城镇空间演化趋势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全省构建南京都市圈、徐州都市圈和苏锡常都市圈,主导城乡空间结构调整、指导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生产要素流动集聚,促进区域共同发展。2002年初,国务院对《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做出批复,明确指出:“全省城镇发展要以南京、徐州和苏锡常三个都市圈为战略重点,逐步使人口和产业向各级城镇合理集聚。力争到2020年,初步形成各类城镇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发展协调的城镇体系。”   2001和2002年,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在省建设厅主持下,省有关部门、规划单位和相关城市联合编制了苏锡常、南京和徐州都市圈规划,并于2002年分别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这是我国率先由省级政府批准实施的都市圈规划,在国内引起很大反响。规划编制过程中和规划出台后,三大都市圈城市间的联系和合作、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协调引起了广泛重视。目前一些重要的联合发展政策措施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开始启动,如苏锡常区域供水规划和绿化规划已经制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在集约利用资源、资金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各方面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都市圈内部轨道交通也引起高度重视,苏锡常都市圈轨道交通列入省政府工作,有关部门已开始启动这一项目的研究和规划。   回顾和展望江苏都市圈规划的实践,结合国内外相关动态,笔者就都市圈及其规划的若干问题进行如下初步探讨。 1 都市圈与都市圈规划的本质   在江苏提出三大都市圈前,国内外对都市圈有相近的概念。基于城市人口统计的需要,美国最早使用了“Metropolitan Area”(大都市区)这一概念。1950年,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Jean Gottmann)提出Megalopolis(大都市圈,又译大都市连绵带、大城市带)概念,其在研究中指出中国的长江三角洲沪宁杭地区是世界上六大城市带之一。日本行政管理厅定义的“都市圈”是:以一日为周期,可以接受城市某一方面功能服务的地域范围,中心城市人口规模须在10万人以上;后又提出“大都市圈”概念,规定:以中心城市为中央指定市,或人口规模在100万人以上,并且邻近有50万人以上的城市,外围地区到中心城市的通勤人口不低于本身人口的15%,大都市圈与圈外的货物运输量不得超过总运输量的25%。   1996年我国经济学家王建提出在我国建立九大都市经济圈(Megalopolis)。对于中国的都市区,周一星认为是由中心市(城市实体地域内非农人口在20万人以上)和外围非农化水平较高,与中心市存在着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邻接地区两部分组成的城市地域。姚士谋也提出中国城市群(Urban Agglomerations)的概念,认为城市群是指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在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下,以一个或两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中心,共同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孙一飞提出的城镇密集区概念指两个或两个以上30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以及与中心城市相联的连片城市化地区。   就国内而言,上述都市圈、都市区、城市群、城镇密集区等城镇空间类型概念提出的出发点不一,但均较侧重理论研究,明显缺乏实践、特别是法定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支撑。因此,目前对都市圈本质的认识分歧较大,包括都市圈名称规范与否都暂难取得一致见解。“都市圈”在江苏的发展侧重于实践的探索。从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至后续的江苏省三大都市圈规划,其工作不断深化。在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中,对都市圈的研究侧重于其概念的描述与空间范围的认定,指出江苏都市圈形成的客观基础包括城镇布局现状、综合交通格局和城市经济区基础三个主要方面。在苏锡常、南京、徐州都市圈规划中,进一步提出都市圈规划的核心是“培育、发展与协调”,尤其是协调不同空间利益主体的关系和加强对都市圈空间组织结构的研究,并注意根据需要解决实际问题,合理确定都市圈规划范围与重点,以及紧密结合政府职责与事权制定和实施都市圈规划。 1.1 都市圈的特征和概念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的都市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创新意义将会逐步显现。与国际、国内许多城镇群体空间相比较,目前中国都市圈的概念辨析、发展前景和功能作用判断首先要明确的是其主要特征:第一,都市圈是一个具有一体化倾向的协调发展区域;其次,都市圈是一个可实施有效管理的区域;第三,都市圈内存在着起主导作用的一个或多个核心城市;第四,都市圈是空间规划的特定类型而不仅是城市功能性地域或者城市经济区的范畴,但都市圈往往形成于某个城市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并且在单中心的都市圈内存在圈层结构:第五,都市圈是客观存在与规划双向推动下形成与完善的,即使在较低城市化水平时仍有建设都市圈的需要与可能。据此,中国都市圈的概念是:由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发达的联系通道为依托,吸引辐射周边城市与区域,并促进城市之间的有机联系与协作分工,形成具有区域一体化发展倾向、并可实施有效管理的城镇空间组织体系,其英文可简称为MCR (Metropolitan Coordinating Region)。 1.2 都市圈构建与规划实质   可以说,中国都市圈的构建是希冀建立一种新的发展平台与协调机制,以促进区域的持续发展。因此,规划建设都市圈的实质在于:淡化行政区划,从区域角度强化城市间的经济联系,形成经济、市场高度一体化的发展态势;协调城镇之间发展的关系,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护并合理利用各类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整体可持续发展。 1.3 都市圈规划定位   在实践中,江苏都市圈规划兼顾了理论研究与法定规划体系的关系。都市圈规划的理论研究重在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按照区域的自组织要求研究合乎规律的空间发展模式。同时又由于都市圈规划源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有力展开,以及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推动,使得当前江苏都市圈规划带有强烈的政府意志与实施可操作性的安排,从而形成江苏都市圈规划的法定规划特征。因此,都市圈规划有别于我国传统的城镇体系规划,它突破了行政区划对规划思维的固有约束,遵循城市与区域关系的演进规律,是对空间规划的创新与引导。在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规划组织形式与技术方案较好地处理了都市圈规划与我国已有城镇体系规划的关系。都市圈规划没有打破我国已经形成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管理体系,其工作的重点是在完备的纵向控制体系中,增加横向的沟通,建立固定的协调对话机制,以期逐步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定规划体系及规划技术。 1.4 都市圈规划的意义和作用   面对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与区域空间资源稀缺的矛盾,经济与区域生产力的宏观调控体系构建,垂直化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与全球化、区域化发展潮流的对接,都市圈规划的意义与作用在于: 1.4.1 应对经济全球化与全球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挑战   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城市之间的竞争不再仅仅表现为单个城市间的竞争,而是越来越体现为以核心城市为中心的城市区域或城市集团的竞争,以大城市为核心的都市圈已经成为一种具有全球性意义的城市——区域发展模式与空间组合形式。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加快、加大以大城市为核心的都市圈规划,以都市圈为单元参与国际竞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顺应全球化和城市化高速发展的趋势,亟需将大城市的发展与周边城市、区域联系起来整体考虑、统一规划。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快速城市化,已逐渐打破城镇和区域相对均衡孤立发展的状态,城镇空间关系纵横交错,南京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杭嘉湖城镇群、上海大都市圈等城镇群体空间已初现端倪。基于当前的宏观发展趋势,以都市圈为载体,整合区域内相关城市的发展资源,形成强强组合、区域协调发展的格局,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具有重要的意义。 1.4.2 实施城市化集聚发展战略,加快中心城市发展   以历史上小规模分散为典型特征的区域城镇和产业布局与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江苏的城镇空间发展,必须强调从分散发展向合理集聚转变,从粗放利用资源向集约经营转变,从以小为主向以特大城市为核心转变,加快要素向中心城镇的集聚,提高区域发展的整体效益。《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提出构建南京、徐州、苏锡常三个都市圈,是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也是实现全省城市化集聚、集约发展战略目标和要求的关键区域。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对大城市的发展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江苏省的中心城市发展不理想,数量不足、实力不强,其应有的区域辐射带动力受到明显制约。在沿海地区周边省市快速发展、加快开放的背景下,江苏省的中心城市感受到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南京与上海、武汉、苏锡常,苏锡常与上海及其周边城市,徐州与鲁南地区崛起的中心城市等,城市间的区域竞争格局日趋复杂,江苏现有的中心城市的区域影响力和传统腹地均面临挑战。依托都市圈的规划建设,培育更加具有竞争力的中心城市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江苏省城市化发展战略方针。 1.4.3 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举措   都市圈规划改变了传统城镇体系规划偏重于城镇结构体系布局的思路,顺应当前城市经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其跨行政区域进行的规划建立了一种跨区域联动的策略性的思路、方法和措施,是政府对区域发展进行必要引导和调控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可成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重要途径。 1.5 都市圈规划的指导思想   (1)淡化行政区划,着重经济、社会、城镇的联系,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形成经济、市场高度一体化的发展态势。   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后,我国传统的行政——区域经济系统正在被削弱,加入世贸组织(WTO)以后建立规范、统一的国内市场体系已迫在眉睫。都市圈规划作为一种跨区域的规划,必须从开放区域的角度,促进区域经济、市场高度一体化的发展格局早日形成。   (2)在尊重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以市场机制为准则,以政府协调为手段,以跨区域基础设施和大型骨干工程建设为引导,加强区域协作,追求整体、长远效益的最优化。   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资本多元化导致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综合影响,部门和地区内部,部门发展和地区发展之间形成了各种矛盾,使不同地区、部门和企业不可避免地要强调本位利益,而区域发展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往往被忽视。因此,都市圈规划不仅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更要维护公众利益、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必须强调以市场机制为准则,以政府协调为手段,以跨区域基础设施和大型骨干工程建设为引导,把多个行政单元、多个利益主体协调在一起,谋求整体发展。   (3)保护并合理利用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协调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都市圈规划涉及许多跨行政区域的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问题,规划的重要性正是体现在对上述问题的研究解决。因此都市圈规划必须体现“资源共享、环境共保、设施共建”等原则要求,实实在在推动区域的发展与建设。   (4)落实和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有关内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完善全省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从都市圈规划的定位看,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空间规划;从实际操作看,它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实施性规划序列之一。因此为了贯彻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全省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完善全省城镇空间组织结构,都市圈规划必须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和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有关内容。 2 都市圈规划的基本架构 b>2.1 规划重点   都市圈规划的重点可以概括为“协调”、“培育”和“发展”三个方面。   协调是都市圈规划永恒的主题。都市圈规划要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关系,开发建设空间与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整治的关系,不同行政区域城镇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行政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协调是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整合都市圈整体竞争力。在尊重市场机制前提下,区域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平等磋商、民主决策,实现都市圈整体效益和长期发展的优化。   培育是指主要依靠政府调控来培育都市圈成长的基础要素(基础教育、具有资源优势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以及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等),用行政的手段(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倾斜)帮助欠发达地区克服市场劣势,形成市场自我发展能力,最终获得平等进行市场竞争的能力。   发展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促成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以实现率先发展、加快发展和协调发展。如发展都市圈一体化的资本市场、消费品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产权市场、旅游市场,构筑都市圈内的产业集群,实现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通过区域内以交通为核心的都市圈一体化基础设施网络的构筑,引导城乡建设、产业布局、生产要素流动。通过在都市圈内建立一体化的市场机制,打破区域人为壁垒和行政界限壁垒,推进都市圈内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以及各种商品和服务在区域内部的高效流动。   协调是培育与发展的手段,培育是发展的基础与源泉,发展是协调的主题与目的。 2.2 规划内容<   都市圈规划作为一种空间规划性质,一般是从空间的视角来考虑战略性问题,旨在对现状空间发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空间发展的潜力及其局限性,明确提出空间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总体构架。目前,空间规划的重要性越来越获得共识,并从单纯的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扩展到涉及社会、经济、环境和政治领域的综合规划。作为空间规划的都市圈规划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2.2.1 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目标   目前,我国开展的都市圈规划强调其作为空间规划而存在。因此,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目标不是规划的核心,但社会、经济的发展研究为都市圈发展规划提供内在依据,是规划的重要内容。都市圈规划的目的是要达到一定的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目标,其途径是通过空间规划和一定的政策措施使这些目标在空间上、时序上得以落实和实现。因此,规划必须明确在一定的时序内需要达到的发展目标。江苏省都市圈规划,在充分研究各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参考各省、市“十五”计划的研究成果,从都市圈整体协调发展的角度,提出了都市圈发展的总体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环境目标;同时,针对目前城市化高速发展的趋势以及都市圈作为一种发达的城市化地区的特征,突出了城市化发展目标,通过阶段性发展重点的选择,将都市圈建成国内甚至国际上经济社会最发达的区域之一。 2.2.2 确定都市圈空间结构及其开发管治要求   从实施和可操作的角度看,都市圈规划是以空间整合、协调为核心的管治体系,管治协调是我国都市圈规划所面临的全新课题。近年来,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及随后开展的都市圈规划在这一方面做出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积极、有益的实践与探索。都市圈空间规划模式的选择对都市圈空间管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进一步的专业规划具有分类指导作用,同时对市场经济下的区域投资选择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都市圈规划的重点是确定区域发展的空间结构,明确区域城市化发展的重点地区、重点的保护空间或开敞空间,需要分区管治来贯彻都市圈空间发展的要求。   都市圈空间管治是形成富有竞争力的区域空间结构的重要保障,其前提是要通过空间组织来引导,体现对空间资源的有效利用。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发展模式、空间发展思路是空间管治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区域的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空间选择、生态环境建设、旅游空间组织等起着导向性的作用。 2.2.3 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推进都市圈基础设施与通道、社会服务设施及其网络一体化建设,构建以都市圈中心城市为核心,辐射都市圈的一体化的交通、能源、水利、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设施网络;按照市场规则,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实现跨区域共建共管和共用共享,有效地利用各项资源;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按照多方式集成、快速高效的原则,建设区域性基础设施通道,实现通道建设与城镇、产业之间互动发展。统筹规划,探索公益性和市场化有机结合的发展道路,促进社会服务由传统福利型向产业型和福利型相结合的转变。   根据都市圈空间总体发展的要求,与规划的都市圈空间结构相适应,合理布局各级社会服务设施,促进各项设施在空间上的有效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构筑社会服务设施网络,合理布局区域性公共设施,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2.2.4 提出生态环境和自然与人文资源保护、利用要求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条块分割等原因,城市与区域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地区资源缺乏系统高效的整合和利用,环境污染跨境转移。同时,随着都市圈内城镇的密集分布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往往伴随着跨界资源争夺和环境污染,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消耗和浪费以及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削弱了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这在发达的城市化地区尤为突出。因此,协调地区之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在区域层面上加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共同保护和永续利用,是都市圈可持续发展的保证。这主要包括分区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利用协调规划、跨界环境污染整治、区域性防灾减灾规划等。 2.2.5 提出生产要素空间配置对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共同市场的充分发育是空间一体化的根本保证。推进都市圈合作与发展要从优化发展环境入手,促进生产要素在整个区域内的合理流动,加快区域社会经济融合,优化生产要素的空间配置,增强整个都市圈的竞争力。从上述对都市圈的概念及其本质的研究可以看出,都市圈规划就是要打破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与区域之间资源的空间分割和人为的边界壁垒、政策壁垒等阻隔,从行政区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使市场在资源的空间配置中起到有效作用。都市圈产业规划的根本目的在于将都市圈内各市的相对优势整合为综合竞争优势,促进人才、物资、资金、技术、信息等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追求要素资源的有效配置,达到资源效益最大化。从产业发展来看,规划重点是产业发展目标的确定、产业集群的构建和产业的发展空间优化;从人才资源来看,重点是建立区域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以及人才的培养和再培训机制,完善劳动力市场;从资金来看,重点是要加强区域城市之间的金融一体化,完善投融资市场;通过区域内部城市之间的合作,促进信息、技术资源的共同生产、分配和使用。 2.2.6 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都市圈跨多个行政主体,内部的行政关系复杂,但是其发展却是涉及不同层次政府或发展主体之间、同级政府之间的权力互动关系,因此规划应该提出区域性协调措施和区域推进政策,为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提供发展平台,协调整个地域的共同发展,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这主要包括:同行政区域相关规划制定、跨行政区域相关规划制定、重点协调管理的空间范围确定、重点协调管理的主要内容、协调机制和批准权限等,以及促进一体化的相关发展政策建议。   都市圈规划具有相对完善和特点鲜明的体系,包括都市圈发展的背景分析,都市圈自然、社会、经济、空间发展现状的综合评价,这是规划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制定都市圈规划的社会经济和空间发展策略。按照都市圈规划内容,规划体系可细分为都市圈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空间组织、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区域空间管治等。同时,为了贯彻都市圈规划的要求,应当加强都市圈区域协调措施与政策建议的研究,强化近期规划的可操作性,提出需要进一步开展的其他各项专项规划。 2.3 规划的行政法律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在内的区域规划大都法定性不够,执行主体不明,政策措施不配套,以至实施效果不理想。因此,都市圈规划必须着重完善行政法律保障。 2.3.1 规划批准   根据《城市规划法》,都市圈规划由规划范围的共同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江苏的实践中,都市圈规划对江苏省内部分提出要求,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省外部分提出发展预测和建议。 2.3.2 实施与监督   都市圈内各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权限负责实施。都市圈内各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都市圈规划的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涉及都市圈发展的城镇规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应符合都市圈规划确定的战略、原则和管治协调要求。   都市圈规划的管理,实行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制度。   规划范围的共同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都市圈规划,并有权了解和监督规划的实施,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 2.3.3 机制和程序   建立都市圈常设协调机构,由上一级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常设成员,随机补充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负责人为项目协调成员。协调机构主要负责都市圈跨市、县(市)边界的规划、建设、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协调,包括规划确定的管治协调。对市际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统一协调。协调机构内设都市圈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受协调机构委托,承担相关技术咨询任务,为都市圈协调、发展提供决策建议。   跨市、县(市)界的规划由规划地域范围的共同上一级主管部门制定规划纲要并负责总体协调,相关市、县(市)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   在都市圈重点协调管理的空间范围内,成片开发的地区必须先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中应包含协调规划,并征求相邻行政单位的意见。有关公共设施、居住区、风景旅游区、市政基础设施、工业区等规划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条件和市场条件应当相互衔接的各类基础设施;可能对相邻行政区产生历史文化遗存或景观破坏性影响、交通影响、水污染或大气污染的建设行为;可能产生其他空间或环境影响的建设行为),均需纳入协调管理的范畴,征得相邻地区市、县(市)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审批。 3 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在江苏率先制定和实施都市圈规划后,国内很多区域也都开始了类似的探索,已经和不断修正、丰富、完善中国的都市圈和都市圈规划理论,正在对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从目前的成果来看,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除了规划范围的共同上级政府或主要地域所在行政区域政府组织编制的都市圈规划外,能否由都市圈各市、各级政府共同编制或核心城市政府组织编制都市圈规划以及如何批准和实施规划?如何面向未来、面对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设定都市圈规划范围?如何处理不同都市圈规划范围的交叉与包容?都市圈规划的法律地位及与现行规划体系的相互关系?都市圈与都市区、城市经济区的相互关系?等等。   总之,我国都市圈规划工作方兴未艾,现有的、国外的理论和概念并不能含括不断涌现的实践创新,也无法满足指导实践的需要,只有期待我们自己在实践的基础上一步一个脚印去进行理论提升。(本文的写作得到陈闽齐、张伟、陈小卉、徐海贤的大力帮助,特此致谢。)
期刊浏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2005 年
2004 年
2003 年
2002 年
199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