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爱之都·南京
- 文章编号:1009-6000(2004)05-0028-05
-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B
- 作者简介:汪晓茜,东南大学建筑系讲师、博士。
- 南京非文物类近代优秀建筑的调查与评估
- Survey and Evaluation of Representative Early Modern Architecture of Non-cultural Relic in Nanjing
- 浏览量:
- 汪晓茜
- WANG Xiao-qian
- 摘要:
南京近代建筑是中国建筑史上重要的篇章,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大规模推进,那些得不到相关法律保障的非文物类优秀历史建筑最易被忽视而遭到破坏。本论文介绍了目前南京非文物类优秀近代建筑调查和评估工作的过程和成果,以期为保护和利用提供依据。
- 关键词:
近代建筑;非文物;调查与评估; - Abstract: Nanjing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early modern architecture in China. Recently due to construction of city renewal a large number of representative early modern buildings, especially those have no protection of law, have been demolished or in danger. The paper gives a general review about the work of survey and evaluation so a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further con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
- Key words: early modern architecture; non-cultural relic; survey and evaluation;
-
南京近代建筑是中国建筑史上重要的篇章,地位也比较特殊,其历程可视作中国近代建筑发展的缩影。它不仅记载了清代晚期洋务运动最早兴办的产业类建筑的实例,也体现出近代中国口岸开放后,基督教和洋行给中国传来的西方建筑样式与技术,从而使近代南京的城市建设及建筑类型、建筑形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充分反映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和冲破传统建筑形制的羁绊,为丰富中国近现代建筑的内容开辟了道路。
1 南京近代建筑的现状
南京拥有丰富的近代历史建筑资源,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大规模推进,这些近代建筑的处境不容乐观。1988年以东南大学建筑系刘先觉教授为首的研究小组选出了200幢有价值和代表性的近代建筑记录在案。10年后,其中约30幢已在道路拓宽、城市改造中拆毁。2002年的调查显示又有超过10幢建筑已被拆除,如原中央银行、原汇文书院部分建筑等。在目前剩余的建筑物中,清末(1842~1911)建造的约10处,民国时期建筑约150余处。从建筑形式风格来看,西方古典及折衷主义风格作品约占29%,中国传统宫殿式约占28%,新民族形式建筑约7%,西方现代风格建筑约32%,其他风格建筑约占4%。
1.1 根据我们的调查,目前南京遗存近代建筑的类型及现状
1.1.1 纪念性建筑、文教类建筑
纪念性建筑、文教类建筑不少保护得很好,多数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外观、使用功能及外部环境基本维持原状如中山陵、灵谷寺阵亡将士公墓建筑群,原金陵大学、原中央大学建筑群,美国基督教百年堂及教士宿舍(现南京医科大学办公楼)等(图1)。
1.1.2 行政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宾馆饭店、教堂等
此类建筑保护状况也较好,这些建筑本身保存比较完整,但不少建筑周边环境杂乱或不够协调,如原国民政府立法院(现军人俱乐部)、原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现南京军区后勤部)、扬子饭店(现下关公安局)等。
1.1.3 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颐和路公馆区部分房屋除外)现状普遍不佳,对建筑物随意改建、加建的现象非常严重,居住环境差,设施陈旧,如复成新村、成贤街112号谭延闿故居等。
1.1.4 商业金融类建筑
临街多数商业金融类建筑的保护状况较差,由于此类近代建筑一般位处城市商业地段,所以常常因城市改造或房地产开发而遭受灭顶之灾。例如中华路、白下路两侧近代商业建筑都在近几年消失殆尽。
1.1.5 外交类建筑
外交类建筑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得到较好保护和修缮,如原法国大使馆、英国大使馆;有的进行了改扩建,如美国大使馆;多数则为普通居民楼,内外陈旧,缺乏维护;而有些则已被拆除,如苏联大使馆、美国大使馆新闻处等。
1.2 南京多数近代建筑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主要原因
1.2.1 建筑物的自然损坏
历经大半个世纪的风雨,多数近代建筑自然损坏已相当严重:屋面渗漏、外墙剥落、门窗朽烂、结构部分变形开裂、缺乏卫生安全消防设备等,使得这些作品光彩不再,也很难满足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亟需维修改造。
1.2.2 对近代历史建筑保护措施不力
我国分别于1982年和199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细则》,南京也于1989年公布了《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但以上法规条例缺乏针对近代建筑保护的解释和具体措施,由于近代历史建筑现如今大多数仍处在日常生活使用状态,这一点就决定了其保护的方式将会与古建筑有所不同。另外,在南京尚有大量的近代优秀建筑还未能列入各级文保名单,他们往往首当其冲地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即使是文物建筑,亦多次出现被拆毁和随意改造的案例:鼓楼区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北路105号大院内原国民监察院旧址1996年因市政建设被拆除,鼓楼区另一处文物保护单位——萨家湾49号六国工会俱乐部旧址,1998年被拆除;2001年12月国家优秀近代建筑、市级文保单位——原中央医院主楼没有征得文物局和有关部门的同意擅自进行改造,虽经及时发现得到制止,但已对建筑物的历史价值产生一定破坏。
1.2.3 建设部门和设计人员认识不足与疏忽
南京许多新建项目都缺少对周围环境中历史建筑的足够重视,常常造成新旧建筑环境形成强烈的冲突。中山东路307号大院内的钟山宾馆是在原励志社旧址上兴建的一幢高层建筑,其塔楼位处历史建筑群的中轴线上,严重破坏了中山东路从中山门到中央医院一线原民国政府建筑群的历史面貌,不能不说是设计上的一大败笔(图2)。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中山门内希尔顿酒店、鸡鸣寺附近和平大厦以及南京大学北大楼北面市消防指挥中心大楼的建设上(图3)。
1.2.4 建筑物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破坏
由于绝大多数近代建筑至今依然承担实际使用功能,因此无序搭建、改建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建筑物的历史价值。在我们进行的调研中发现,居住建筑和沿街建筑遭受破坏情况比较突出。成贤街112号原谭延闿故居已被改造得面目全非,入口通廊封死,为增加房屋面积,外部搭建单坡灶屋。复成新村原为国民党高级将领住宅区,如今每幢别墅内都居住了超过3户人家,住户自行搭建划分,生活条件恶劣,部分房间终年不见阳光,由于长年失修再加上改建和过重荷载,导致房屋抗震性能下降,据住户反映,当大型车辆经过时,房屋震动非常明显。杂乱的户外广告牌和搭建门面房则对沿街近代建筑形象损坏严重,如大华戏院、健康路邮局、原中央通讯社大楼等(图4、5)。此外不顾原有墙体材料特点,进行千篇一律的外墙粉刷;墙上安装空调室外机、遮阳篷等也是普遍现象。
2 调查评估南京非文物类近代优秀建筑的目的和意义
历经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南京许多近代历史建筑已是满目疮痍,尽管近年来南京市有关部门已开始重视近代历史建筑维修、保护与利用的研究工作,但显而易见,累积的旧帐,加上面临大规模的旧城改造,愈来愈多的历史建筑将会面临生存危机,必须进一步加大保护、科学利用的研究和实施力度。
在我国,建筑遗产可以分为文物保护类建筑和非文物保护类建筑。各级文物保护类建筑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遗产,在法律上受到国家保护。非文物类建筑系指未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遗产。其数量庞大且不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最易被忽视而遭到破坏。由于文物保护单位所涉及的建筑遗产只是我国建筑遗产资源中的一小部分,且已被纳入法制轨道,各方面矛盾可能不太突出。主要矛盾还是产生于大量的已经或正面临消亡而又得不到相关法律保障的非文物类历史建筑。南京自1988年以来,已拆除40余幢有代表性的建筑,绝大多数即属此类建筑。
对非文物类历史建筑遗产大量拆除,除了指导思想和观念上的问题外,也因为缺乏客观的调查和有说服力的评价,导致决策人员在拆与不拆间和如何利用上无从选择。因此拥有大量非文物优秀建筑遗产的南京地区在开发前对这些遗产的各种价值以及它们在未来城乡发展中可能产生的贡献给出量化的评价,将会对城市历史文脉的延续和城乡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作用。这也是此项工作开展的主要意义。就该项工作开展的目的来看,我们认为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2.1 对南京近代非文物类优秀建筑进行保护
这是工作的出发点。针对南京近几年日益突出的城市建设与历史建筑保护间的矛盾,尽快进行近代非文物类优秀建筑的普查工作,并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价值评估体系,不仅对当前,更为未来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2.2 进一步发挥历史建筑的作用
南京的许多近代历史建筑都与特定时代背景、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联系在一起,其中不少具有重要的教育和宣传意义,如适当整修,改建为小型纪念馆、展览馆开放,可以发挥出积极的社会效益。例如拉贝故居(下页图6)和青云巷41号的原八路军办事处目前皆处在空关状态,房屋年久失修,周边环境脏乱,维修改造后即可成为理想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3 充实中国近代建筑研究
自1961年3月至1988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00处,其中“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84处,基本都从革命教育的角度提出,近代建筑尚未如中国古建筑那样从“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方面去认识其意义,仅仅是作为“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相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受到保护。此次调查将会增添对建筑本身历史、艺术和科学技术价值的考察与评估,有利于充实和完善我国近代历史建筑研究的内容。
3 调查评估的依据
近代建筑价值评估是近代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因素众多,比较难进行判断的系统工程。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一个统一而权威的评估体系,因此各地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作。但一般运作过程主要包含三个环节:一是确立评估目的;二是获取评估信息;三是形成价值判断。
本次调查评估工作的成果之一就是初步制订42幢南京近代非文物类优秀建筑现状调查表和价值评估表。
非文物类建筑遗产的评估过程将分三步进行:首先是建立和制定评估体系;第二步是利用评估表对具体的评估项目评估打分;最后是回收评估表,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其中比较复杂的工作是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在198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到国家保护……”。在第二章有关文物保护单位内容的第七条指出“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由此可见,我国用于文物保护单位评选的指标体系是由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三大项指标系构成。而对于非文物类建筑,历史上曾采用过衡量其使用功能和政治意义的标准,比较片面,不能真实反映这些非文物类建筑遗产所具备的多方面价值,必须提出一个较为全面、实用和具有推广意义的非文物类建筑评估指标体系。
我们参照东南大学建筑系历史与理论研究所的成果“建筑遗产资源评估系统模式研究”,并结合南京近代建筑的特点,进行调整后,确定该评估框架体系由20项指标构成,按包含关系分作三层:第一层是建筑遗产的综合价值;第二层是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技术价值、艺术价值、保护价值等四项指标;第三层则细化为年代久远程度、相关历史事件和人物、地方文化特征、结构技术特征、施工水平、环境与景观作用、建筑类型意义等14项指标。
最后则是确定评估指标的评分标准和方法。总的来说,并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类型所有情况的统一标准,但一般的评分标准应该注意下列问题:
(1)确立评分标准的基本概念。
(2)确立评分等级的单位(百分数)和上下限。
(3)确立评分等级的分档原则和方法。我们将其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对应的分数为100%、80%、60%、40%。同时评价指标根据性质分为量化指标和定性指标,前者如年代久远程度,就可按20世纪20年代及20年代之前、30年代、40年代分级。
(4)参照权重,确立建筑遗产评估综合得分。
(5)填写评估结论和对策。
评估表上的数据是分散、凌乱的,难以直接利用,评估结果收集后还必须对其进行处理,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易于辨识和参考。由于每步工作中,评估人、评估项目、评估目的等基本情况的多样性,将会导致工作复杂化,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调整系统,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区别对待。而且现有的价值评估体系的指标、权重、标准等一定会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因此,一段时间后应对现今的评估体系重新检验和调整,以适应未来要求。
南京正进行大规模的改造旧城,市领导特别强调“老城改造要凸现南京特色”,面对巨大的挑战和机遇,近代非文物优秀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还有很多工作要开展,课题组所进行的普查和评估作为基础工作,希望能为南京近代建筑遗产的新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注:本文系南京市规划局与东南大学建筑系的合作项目,于2002年12月完成,现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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