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11
根据《北京市200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评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对土地供应进行了划分:一是必保类,主要是指对重点工程、奥运工程等的用地问题,有关部门要做到绝对保证;二是限制类,共7种,包括东、西、北四环路以内和南三环路及其延长线与四环交界以内新增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三是一般类,指未在必保类和限制类中的其他项目,按常规手续办理。
此外限制供应的其他用地包括:二环路以内新增的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中关村高科技园区规划产业区和中央商务区新增的酒店、高档公寓、高档写字楼、商业设施、物流中心项目用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用地;高档别墅项目用地;未在本市28个保留或拟保留的开发区(园区)内选址的非重大、非特殊产业项目用地或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业用地区域选址的项目用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各项指标未达到规定的项目用地。(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