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04
山东省建设厅近日强调,全省所有设市城市要在2007年底以前编制或修订完成《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提前预留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山东省要求,全省所有设市城市要在2007年底以前编制或修订完成《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在规划中要提前预留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要将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确保资金和建设责任的落实;要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优先建设与清洁能源汽车、电动汽车配套的设施;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应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站点;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要加快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各设市城市中心城区以内所有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都必须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专用线,其余具备条件或公交客流量特别大的道路,也要建设,并逐步形成公交专用道或优先道的道路系统。
2006-08-02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