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3
新审批的住房项目报市规委审批时,必须列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型总面积和占总项目面积的比例。市规委昨天印发了题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结构规划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从本月起,对新审批的住房项目执行新的审批流程。
《通知》规定,新审批住房项目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中应列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及其占住房项目总面积的比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总套数;单栋住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积及其占该栋楼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单栋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套数。审批部门在办理规划意见书时要填写“住宅建筑套型密度”指标,以便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该指标要求。
《通知》重申了在2006年6月1日之后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项目严格按照国办37号文、建设部165号文的规定执行审批。对于6月1日之前取得相关批准文件,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依照依法行政的原则,依照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对于业界关注的“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70%以上”的“项目说”和“总体说”,记者采访了几家开发商和咨询机构,他们看完文件后理解仍不统一。市规委新闻发言人昨晚表示,对于这一问题,请媒体不要自行猜测,市规委将在今天就其他一些操作问题一并做出答复。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