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6
建设部近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目标。即到“十一五”期末,实现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
其中,通过加强监管,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推动直辖市及严寒地区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严寒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100万吨标准煤,夏热冬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400万吨标准煤,夏热冬暖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220万吨标准煤,全国新建公共建筑实现节能2280万吨标准煤,共实现节能7000万吨标准煤;通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3000万吨标准煤,大城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面积要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5%,中等城市要完成15%,小城市要完成10%;通过推广应用节能型照明器具,实现节能1040万吨标准煤;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
另外,记者获悉,建设部近日决定建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制度。对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实行建筑能耗核准制。
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须通过建筑能耗核定,满足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对未取得建筑能耗审核意见书的建设工程项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信息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