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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
  • 广东明确遏制“垃圾围城”时间表
  • 2012-03-01

    2012年03月01日  来源:中国城乡规划行业网
     
      近日,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年内达到80%,到2020年所有城市、珠三角所有建制镇和其他地区8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的数据,截至2011年年底,广东省共建成运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56座、日处理规模为4.8万吨,已有19个地级以上市、20个县(市)城区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但是,目前还有两个地级市、47个县(市)城区未建成无害化处理场(厂)。同时,正在运营的36座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剩填埋空间不多,农村生活垃圾也积存过多。
     
      为此,广东省专门出台《意见》,明确了遏制“垃圾围城”的时间表。按照要求,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年内达到80%,汕尾市、茂名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逐步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范围由城区向周边村镇延伸,2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广州市、深圳市初步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初步建立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机制。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9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75%以上;所有县(市)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增加生活垃圾处理场(厂)91座,日处理规模增加5.85万吨,5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广州市、深圳市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并力争创建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其他地级市及顺德区初步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立较完善的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机制。
     
      《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建制镇和其他地区8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到2030年,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范围全覆盖。
     
      此外,《意见》还要求,促进源头减量,推进垃圾分类,并加强资源利用,珠江三角洲地区今年初步实现对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铅酸电池、废镉镍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有害垃圾的单独收运。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广东将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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