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2
不同的城市,不同的文保古建筑,却面临着相同的命运——拆除,而且面对公众质疑时相关部门的理由更是惊人的相似——保护,只是说法被巧妙地换成了“维修性拆除”和“保护性拆除”。
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说法不过是破坏的托词和借口而已,完全没有半点保护的意思。即便是有保护的意思也是“保护性破坏”,以保护之名,行破坏之实。对于文保古建“维护性拆除”的说法,就如同对病人进行“杀死性治疗”的说法一样荒谬。
中国的古建筑多为木砖混合结构,年久失修难免出现老旧甚至破败的现象,对于这些古建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整旧如故,以存其真”,而不是像这两座故居一样被直接拆除或者推倒重建。
原真性和完整性是文化遗产保护最基本的原则。《世界遗产公约》和相关国际宪章文件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文物保护首先要确保文物古迹的真实性,是与周边环境有着密切关联的有机整体。因为这些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是谁都不容许乱碰的硬杠杠。
“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基本原则的意义也在于此。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是为了让古建筑在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延年益寿,而不是推倒重建,更不是新造一些“假古董”。如果对文化遗产保护只是简单采取所谓的“拆除性保护”或者“维修性拆除”的方式进行,那么古建筑便失去了其原真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失去了意义。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道理我们都懂,但是文物保护不是喊几句空洞的口号就能做到的,需要资金投入。资金确实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一些全国知名的文保古建筑来说这可能不是问题,因为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都会安排相应的保护资金,但是对于一些不知名的文保古建来说却是个大问题。
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开发性保护”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
所谓开发性保护就是在进行古建筑保护时不是简单的“为保护而保护”,而是要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改造和旅游开发,进而创造出属于新时代的旅游价值。
经过多年的争论和研究,这种开发性保护已经成为保护国家建筑遗产的新思路,已经成为开发利用古建筑的新手段。
虽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这只是操作中的问题,不是思路和方向性的错误。“开发性保护”的正确性,已经在诸多实践中得到了印证。
那些所谓的“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并不是保护,“开发性保护”才是保护。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在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能认识到这一点。只有这样,“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这样的词汇才不会出现,地方相关部门才不会成为舆论批评的对象。
来源:中国旅游报 作者:徐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