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2
正如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指出的,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查阅《文物保护法》就可知道,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在历史建筑化为一地砖块石木的事实面前,不管是“维修性”还是“保护性”,都只是修饰性的托词,难掩“破坏性”拆除的实质。
以保护之名,行破坏之实,相比这样拙劣文字游戏掩护下的故居“拆除游戏”,近年来在推土机轰鸣声里颤栗的大量文物,也面临着种种冠冕堂皇理由带来的生存危机。在诸如“发展需要”“项目建设”“旧城改造”“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等名义下,许多历经千百年风雨而不倒的文物古迹,一夜之间零落成泥碾作尘,被粗暴地从文化记忆中抹去了。2011年底,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结果显示,全国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总量当中,新发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量为 536001处,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北京地区不可移动文物3840处,消失的不可移动文物已经高达969处。就在人们为18亿亩耕地红线而焦虑的时候,文化遗产的“生存红线”其实也在日益迫近。
文物为何遭遇如此困境?这折射出了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误区。在不少城市管理者和企业眼里,文化建设是一种软约束,文物保护、文化传承就更加排在议事日程之外,在GDP至上、利润最大化等指挥棒误导下,常常使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价值让位于经济利益,文物保护让路于工程项目。在思想认识上不重视文物、在建设规划上不照顾文物、在工程实施中不保护文物,其结果往往是开工令一响,文物就遭殃。
相比“破坏力量”的强势,作为当前文物保护困境的另一面,则是“保护力量”的弱势。有人说,文保部门和环保部门,是一对公权力小、约束力弱的“难兄难弟”。话虽戏谑,却也道出了一些实情。从众多文物损毁案例来看,文物法规约束力有限、执法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往往是普遍的症结。就以梁林故居被拆事件而言,开发商一意孤行要拆,有关部门勉为其难地保,结果还是胳膊拧不过大腿,让这一文物“香消玉殒”。处罚结果更令人大跌眼镜,处以50万元罚款,而这已经是文物法相关规定的最高处罚数额。50万元,不仅远远不能弥补古都文化的巨大损失,相对于开发商能够赚取的巨额利润来说,实在不过九牛一毛,如此处罚力度,怎能有力那遏制些摧残文物的“黑手”?保护力量的强弱,事关文物安危。日前北京文物部门决定聘请千名文化遗产监督员,加强对全市2826项普查登记文物的安全监督。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文保行列中来,这是增强文保力量的重要途径。但更关键的,还在于从发展思路、政策创新等方面破题,夯实文物保护的制度保障。日前召开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在经济高速发展、文化建设热潮兴起的时代背景下,如何让文物这一中华文化的历史见证和重要组成部分,彰显其应有的价值和地位,在保护、传承与发展中焕发新的活力,已是亟需破解的新课题。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李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