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5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近日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江西省涉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部分“先行先试”政策措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条例》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分为湖体核心保护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和高效集约发展区,对生态经济区内从事影响环境的生产、经营、建设、旅游、科学研究、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范。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