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深入推进住房保障“阳光工程”
2012-04-24
2012年04月23日
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要求,今年2月初,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的暂行意见》,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建设、阳光分配、阳光管理。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纠风办日前联合召开全省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指出,扎实推进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是展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风形象的重要载体,也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确保城镇住房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部署、监督检查,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会议强调,扎实推进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要以“为群众解难、让群众方便、使群众得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重点抓好3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阳光建设,务必在提升保障房建设品质上下功夫。首先,要加快项目建设,通过督察检查、现场推进、定期通报等形式督促项目加快建设,确保全省年度计划开工项目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其次,要加强全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规划选址和优化设计方案。项目建设时,市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跟踪监管,全面实行群众质量监督制度和保障房建设信息公开制度。项目建设竣工后,除了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追究责任制外,还要实行质量回访制度,接受广大住户监督。再其次,要完善户型设计和配套设施,努力使保障房更宜居。今年,全省要开展保障房优秀户型设计、优秀小区等评选活动,继续举办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题展示。最后,要攻坚克难,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推进保障房建设。特别是要切实采取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二是坚持阳光分配,务必在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机制上求实效。一要做到申请条件公开。各市县要及时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明确申请对象范围和具体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当务之急是抓紧制订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办法,重点向新就业大学生等各类人才和创业人员倾斜。二要做到申请程序公开。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公示、核准登记、轮候、配租配售等环节工作程序,加快推进各部门协作审核机制,探索建立诚信申报机制。全面实行住房保障“窗口”受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打造一批城镇住房保障示范“窗口”。三要做到保障房源公开。在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的15个工作日前,各市县都要向社会公布配租配售方案,包括房源地址、数量、套型、建筑面积、楼层、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配租配售方式和咨询电话,方便群众了解咨询。四要做到分配全过程公开。除了按规定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其家庭住房和收入状况进行公示外,各市县还要在选房过程中,全面推行电脑摇号、电视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机关、公证机构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五要做到分配结果公开。保障房配租配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进行配租配售结果公示,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三是坚持阳光管理,务必在规范住房保障后续管理上寻求突破。一是要强化动态管理。各地要定期核查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监督作用,及时掌握保障对象财产和收入变化状况,并进行公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要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二是要强化退出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退出住房保障范围。对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仍属于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众,要给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现梯度退出。同时,各地要抓紧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收益分配比例,通过缩小获利空间,产生“挤出效应”。三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保障房使用情况检查,大力推广安装视频安防监控、智能门禁、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等先进技术装置。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予以收回。四是要强化物业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保障房物业管理,有关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物业费收支情况均要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要积极推行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保障房物业管理水平。五是要强化管理力量。实施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量大、面广、工作细、任务重,必须有人办事、有力量办事。各地政府要在人员配备和资金安排上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保障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