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8
2012年05月28日
24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提出,四川省将积极开展覆盖城乡全域的总体规划编制,将城镇体系和村镇体系规划分别纳入市、县城市总体规划。适时组织修编镇总体规划,规划人口5万人以上的镇要按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同时要将新村建设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加快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和新村(聚居点)规划设计,构建合理的镇(乡)、村体系和村落空间布局,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建设新型村落和新型农村社区。
意见要求,各地2012年底基本完成县域内各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设计,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要严格按照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设计,加快推进新村 (聚居点)和新民居建设,因地制宜提高平原、丘区、山区村民聚居度。
同时,意见还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部门查询、核实,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向城乡规划部门、监察机关或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举报或控告。
来源:四川农村报 记者: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