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8
2012年06月07日
《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据了解,条例对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了严格要求。其中包括:在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堆放场所,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水源二级保护区不得排放污染物、倾倒生活垃圾等;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得存在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等。对违反有关规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禁止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