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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
  • 陕西:渭河流域重点区域内禁止新建耗水量大污染严重项目
  • 2012-11-30

    2012-11-30

      新华网西安11月29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29日通过了《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渭河流域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内,禁止新建水泥、造纸、果汁、印染、淀粉、电镀等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条例规定,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应当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控制和减少渭河水环境污染。

      渭河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条例提出,在渭河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工业用水回收利用设施、中水回用管网设施,节水设施和回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主体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渭河流经陕西省宝鸡、杨凌、咸阳、西安、渭南5市54个县(市、区),流域集中了全省64%的人口、52%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60%以上的生产总值,是陕西省经济发展的中心地带。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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