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30
天津市是资源性缺水城市,地下水是天津市城市供水的重要水源。1983年引滦入津工程建成通水后,天津市市区及周边地区以引滦水替代了地下水,同时对地下水实行控采限采,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了缓解。但是,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然存在,地下水的长期超采又加速了地面沉降等问题。因此,控制和治理地下水超采区,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是本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深层地下水压采,修复保护地下水环境,本市又重新划定了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区域范围。2007年出台的《关于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已经废止。
根据《通知》,禁采区严禁新打开采井,现有机井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现有开采井要切实采取措施封停,加大地表水源、淡化海水切换力度,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按规定采取回灌措施。对于禁采区内地下水用户应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对取水许可证到期的用户,如无特殊情况不再核发取水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高速铁路、地铁(轻轨)沿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打开采井,现有开采井取水量要按计划逐年压采,两侧1至3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增许可水量。天津市还将加大地下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地下水资源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地下水资源费足额征收。积极推进设施农业项目用水依法征收地下水资源费的进程。
来源: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