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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
  • 国务院调整城市规划千万人口以上为超大城市
  • 2015-01-20

     

      1月1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

      此番标准调整后,城市被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按照旧标准,2010年中国有140个城市是特大城市;而在新标准之下,仍能维持特大城市“身份”的仅有武汉、东莞、佛山、成都、南京(819万人)、沈阳、西安、杭州、哈尔滨、 苏州10个城市。上海、北京、重庆、深圳、广州、天津则晋升为超大城市。

      据悉,划为超大城市,将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是继续加大对城市人口的控制,二是加大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覆盖。

      专家指出,此轮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调整,主要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且淡化了户籍对公共服务获得的影响,城市公共服务将扩大到常住人口。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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