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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
  • 天津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2015-12-04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适应京津冀环保联防联控新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天津市在对周边城市相关预案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近日修订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强化京津冀环保合作。为确保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与国家或京津冀区域的临时环境空气保障活动有效衔接,新应急预案规定“在国家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实施Ⅲ级及以上相应措施或其他临时应急减排措施”。二是降低预案启动门槛。为有效落实国家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有关要求,更好地应对区域性、大范围空气重污染,天津市将预案最低启动条件,即蓝色预警启动条件由“经预测,将发生连续2天AQI>200或1天AQI>300”调整为“经预测,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200”。三是简化预案启动程序。新应急预案将Ⅱ级(橙色)预警由“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修改为“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启动。四是加严道路保洁水洗要求。新应急预案明确,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县主要道路,在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时,“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在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时,“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在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时,“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此外,新修订预案还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烧秸秆和垃圾等已纳入日常管理。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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