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8
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的《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累计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100公里,海口市、三亚市要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根据意见,从今年起,海口、三亚、儋州等地级城市、有条件的城市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或缆线沟;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结合自身实际,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同时结合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在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目前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规划预留地下综合管廊通道。 海口和三亚作为试点城市,要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示范工作,制订省级地下综合管廊的建造标准规范,为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同时,探索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模式、融资模式、盈利模式和管理运营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