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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
  • 多部门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
  • 2016-08-26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关于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要求,发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   规划范围涵盖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近岸海域中的环渤海地区,以及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闽江、九龙江等其他流域。规划用于指导各地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滚动储备库,加强资金筹措,吸引社会投资,强化投资和项目监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据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此前介绍,环境保护部近期联合财政部组织开展了以地级城市为申报单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将4800余个项目纳入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储备库,总投资超4300亿元。   该负责人说,目前中央财政已下达2016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0亿元,将首先用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集中用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近期,多个省份也陆续出台了具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方案及相关政策。8月初,陕西省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将中水资源纳入城市供水资源体系,统一配置。“十三五”期间,每年选取2至3个中水建设项目作为省级示范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此外,吉林省在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将水源综合整治列为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并确立了具体整治目标;8月上旬,针对近年来严重的农村土壤和水源污染问题,河北省人大通过《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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