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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底前辽宁省完成四级河长确定
  • 2017-03-10

      3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近日已印发,根据工作方案,我省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今年年底前,《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明年6月底前出台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经过一年多时间,河长制将在辽宁落地生根,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全面推行河长制目的是有效恢复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省水利厅相关人士介绍,河长制组织体系里,河长分为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流域、河流或片区河长。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   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河(段)长由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同志兼任。我省设立的五大流域为辽河流域、大浑太流域、鸭绿江流域、辽西沿渤海诸河流域和辽东沿黄渤海诸河流域,五大流域河长分别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兼任。   工作方案时间表还列出:今年4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人员确定工作,各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组织全面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今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段)长人员确定工作,建立各级河长会议制度;今年年底前,完成省级重点河湖“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各级河长制工作主要管理平台搭建工作;明年6月底前完成河长制系统考核目标及全省河长配置等相关情况档案建立工作。   推行河长制,我省已初步拟定五大流域重点治理保护的56条河流。力争到2020年,省内全国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8%,全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1.16%。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比例达到96.2%以上,全省地下水质量不再下降,辽河、凌河保护区等主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有效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河道生态环境明显趋好。(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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