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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
  • 天津市:三年改造老旧小区、远年住房
  • 2017-03-31

      为切实解决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在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年起,本市将利用三年时间开展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日前,《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改造范围主要是老旧小区和远年住房。老旧小区主要指上世纪末前建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老化、建设标准不高的住宅房屋。远年住房特指199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商品房、少量公产房等(含平房)。经相关职能部门与各区协同配合、逐项甄别,共涉及3069个片区、22496幢、127.58万户、8310.90万平方米,其中老旧小区2127片区、14986幢、107.74万户、6665.42万平方米;远年住房942片区、7510幢、19.84万户、1645.48万平方米。   改造将集中解决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在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消防、电梯、二次供水、老化线路和配电箱、燃气、路灯、井盖、甬路、围墙、阳台及外檐、严损房屋11大类、29项、76子项问题。根据存在问题数量,将列入改造计划的片区划分为Ⅰ、Ⅱ、Ⅲ三类。同时,由各职能部门划分为紧急(红色)、一般(橙色)两个等级。根据时间安排,自2017年启动至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其中,2017年完成存在紧急(红色)问题的排险及部分Ⅰ类片区改造工作;2018年完成全部Ⅰ类、大部分Ⅱ类片区改造工作;2019年完成全部Ⅱ、Ⅲ类片区改造工作。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及环城四区环外部分的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组织方式和实施标准参照此方案同步实施。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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