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0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日前正式印发。《规划》明确了“十三五”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工作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大工程,是指导未来5年全省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基本遵循。 《规划》明确,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1387.1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09.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比率80%,新增建设用地总量7.0万公顷。预期性指标包括:到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6000万亩,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比率20%,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3.2万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5万公顷,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35%,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5处,煤炭开采总量1.0亿吨,石墨(矿物)开采总量75万吨,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1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35%以上。同时,明确了煤炭、铁矿石、铜、铅、锌、钼、金、石墨(矿物)、高岭土(矿石)、水泥用大理岩(矿石)等重要矿产资源新增储量的预期性指标。 《规划》明确,要增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新动力,构建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要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深化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驱动。 《规划》明确,构建协调有序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全力保障用地计划实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施国土资源永续利用新途径。树立节约集约的资源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加强地质环境保护。 《规划》明确,拓展国土资源发展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兴资源产业,加强资源领域国际合作,创新国土资源科技管理体系;实现国土资源服务新成效。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