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8
7月14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已原则批复《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批复共分八部分,指出沈阳要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沈阳要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对沈阳城市人口和规模作出要求。到2020年,沈阳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725万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20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 批复要求,沈阳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同时,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 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方面,沈阳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