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8
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落实不力、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通知指出,截止到2017年6月底,辽宁、福建、宁夏、安徽、青海、广东、浙江、甘肃、江西、河南、西藏、河北、海南、上海、新疆、四川和山西等地已正式成立普查领导小组,福建、吉林、宁夏、青海、甘肃、湖南、江西、陕西、辽宁、广西和山西等地已正式成立专设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尚未组建普查机构的地区,应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办公室的组建。同时,省级普查机构要加快推进市(县)级普查工作落实,并将普查机构组建等相关文件及时报送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知要求,按照普查经费分级保障的原则,各地要科学合理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普查各阶段经费需求。各省(区、市)普查领导小组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财政困难市(县)的普查工作给予必要支持。 通知强调,要健全完善督查制度。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工作实行月调度(调度表见附件)、季通报的督办制度,各级普查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办、及时整改;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切实保障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通知表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切实保证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各省(区、市)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来源:中国新闻网)